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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全國政協主席汪洋代表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報告工作時要求,全面落實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筆者認為,人民政協的制度優勢,主要就是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制度優勢。如何把專門協商機構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正是我們要著力解決的理論和現實問題。
首先,要深刻理解人民政協的制度優勢。人民政協的制度優勢就是“專門協商機構”這個性質定位。我們國家有決策機構、立法機構、行政機構等,還有一個機構就是協商機構。人民政協是作為協商機構而不是別的機構嵌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的。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訴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人民政協要發揮好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好,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發揮好凝心聚力第一線、決策咨詢第一線、協商民主第一線、國家治理第一線的作用,使人民政協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擔負起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要求落實下去、把海內外中華兒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不斷開創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新局面,為奪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勝利、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其次,要準確把握專門協商機構職能作用。選舉民主的特征是“意愿的聚合”,你一堆人、我一堆人,分別站隊;協商民主的特征是“意愿的融合”,你理解我、我理解你,取得共識。專門協商機構綜合承載人民政協性質定位,體現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建設性和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人民政協不斷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之中。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這樣做起來,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礎,才能凝聚起強大力量。因此,協商結果很重要,協商過程也很重要,而專門協商機構的工作,許多都屬于這個“過程”中的工作。要對這個“過程”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認識,無論政協委員原來或現在本職工作在決策機構、立法機構、行政機構或是任何機構、單位、團體,到了人民政協履行的都是“專門協商機構”的職能。我們要按照工作規則做到盡職不越位、幫忙不添亂、切實不表面。
第三,要切實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問題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就要按照這個重要的要求發揮好職能作用、完成好目標任務、實現好治理效能。這里最重要的就是付諸實踐,把“說法”變成“做法”。不僅能做到“黨政拉車、政協推車”,而且還能做到“黨政拉車、政協清障”,通過專門協商機構的制度化實踐,把人民政協制度凝心聚力、平等協商、人才薈萃、協調關系、聯系廣泛的團結、民主、智力、功能、界別優勢,匯聚成同心同向的政治優勢,通過集思廣益商量事,助益集中力量辦大事,真正實現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一致性和智慧力量廣泛性充分展示出來。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分黨組副書記、駐會副主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協商 人民政協 治理 制度 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