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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20日
成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0〕84號)精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和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聚焦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針對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著力構建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持續提高公共服務效率,提升群眾辦事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 實施范圍
(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嚴格執行《四川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首批目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目錄管理,不得隨意增減事項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條件、變相索要證明。
(二)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提交證明材料。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 規范工作流程
(一)編制工作規程。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按照申請、告知、承諾、辦理、核查、監管的基本工作流程,編制工作規程。[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詳見附件)]
(二)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市政府部門要加強與對應省直部門(單位)溝通,于2021年2月底前,統一制定本系統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書面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或者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方式以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及時限等。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書面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
(三)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并公布。市政府部門要加強與對應省直部門(單位)溝通,于2021年2月底前,統一修改本系統與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的辦事指南。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市網絡理政辦)
四、 核查與監管要求
(一)加強事中事后核查
1.分類確定核查辦法。針對證明事項特點、風險等級和信息化建設狀況等因素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證明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對需要核查的事項,要按照確定的核查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核查。[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2.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動核查機制。建設信息共享支撐平臺,并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運行,通過線上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本地區政務信息共享工作,串聯信息孤島,實現數據實時查詢,即辦即核。[責任單位:市網絡理政辦、市公安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3.建立線下協查機制。線下函詢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查,被函詢請求協查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并說明理由。[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4.開展現場核查。對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事項,要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和應用程序等,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管人員,為一線監管執法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5.明確不實承諾責任。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二)加強信用監管
1.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承諾管理系統,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告知承諾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行政機關要及時向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告知承諾工作信息,便于平臺歸集公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網絡理政辦、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2.建立告知承諾失信人名單管理制度。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明確納入告知承諾失信人名單的條件、標準、程序、異議申訴處理機制等,明確失信懲戒措施和信用修復、退出失信人名單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3.開展失信懲戒。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對存在虛假承諾行為且被納入虛假承諾名單管理的申請人,及時向其他部門(單位)通報。[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三)強化風險防范措施
1.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辦理依申請的行政事項過程中,嚴格履行對申請人的指導提醒義務,同時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2.實施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重新計算辦理時限。[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3.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核查周期長,且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依法通過政務服務大廳公示欄、門戶網站或者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市政府部門、市網絡理政辦,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五、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強力推進,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親自抓、相關處(科)室和經辦人員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建立審計、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及時在各自門戶網站鏈接省直部門公布的證明事項保留目錄。
(二)加強督促檢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情況將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和目標(績效)考評內容。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處理。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于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以門戶網站、報刊、電視臺、新媒體等為載體,進行全方位宣傳、全業務解讀,及時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擴大知曉度、提升影響面,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批次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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