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孫金誠) “建設完善農村產權市場,對以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激活鄉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力,有著積極而現實的意義。”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期間,民革中央提交了《關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要素作用,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提案》,就激活農村產權市場提出建議。
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方面,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
“但從實踐情況來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仍存在瓶頸與困難。”民革中央指出,一方面在法律層面存在限制和矛盾,比如農村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在國家政策上已開展試點,但在法律層面仍然有限制;另一方面,農村各類產權不同程度地存在確權進度滯后的現象,產權的權屬不清晰為交易帶來了困難、埋下了隱患。此外,目前農村產權流轉過程中還存在進場交易參與度不足、農村產權交易二級市場尚未建立、交易平臺自身建設存在短板等問題。
為此,民革中央建議,在國家層面成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的統籌協調組織;設立一個由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資委等部門指導,國家、省、市、縣、鄉五級聯動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五級互聯互通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電子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功能布局,明確準入范圍,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合法合規地流轉交易。發揮市場優勢,使農村產權要素價值最大化,實現農村產權的直接對接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