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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嚴厲打擊制售和使用非洲豬瘟假疫苗行為
中新網3月8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8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洲豬瘟假疫苗有關違法行為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非洲豬瘟疫苗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堅決防范假疫苗風險,以最大的決心、最堅決的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和使用非洲豬瘟假疫苗行為。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各方責任。截至目前,世界各國均未批準非洲豬瘟疫苗上市使用。未經嚴格程序批準使用的疫苗都是假疫苗,安全風險隱患極大。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非洲豬瘟疫苗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堅決防范假疫苗風險,以最大的決心、最堅決的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和使用非洲豬瘟假疫苗行為。
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要求,推動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的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壓實畜牧獸醫各相關單位的監管責任,明確責任部門和職責分工;依法督促落實科研單位(含獸醫實驗室)、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生豬養殖場戶等各類從業者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開展非洲豬瘟疫苗研制活動,自覺抵制違法行為。農業農村部將持續加強督促指導,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
通知指出,要全面開展排查調查。各地要按照全國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暨2021年全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視頻會議要求,繼續對非洲豬瘟假疫苗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立即組織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充分運用“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督查方式開展暗訪調查。發現違法線索,要積極協調公安等部門立案查處,一追到底、徹查源頭,從嚴從重處罰。
檢查排查工作中,要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違法研制生產經營使用非洲豬瘟疫苗行為的通知》(農辦牧〔2020〕39號)要求,細化實化對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檢查,落實最嚴格的監管。發現跨區域線索、重大問題線索以及需要農業農村部協助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報告。
有關省份要加大對合法開展非洲豬瘟疫苗研制、中間試制、臨床試驗等活動的監管力度,并建立監管臺賬,詳細記錄種毒和中試產品的數量流向用途等信息,監督臨床試驗全過程,確保生物安全。
通知稱,要切實加強鑒別檢測。各地要認真分析梳理排查調查發現的問題線索,按照《非洲豬瘟病毒流行株與基因缺失株鑒別檢測規范》,強化人工基因缺失毒株的鑒別檢測。各地的檢測單位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的非洲豬瘟病毒陽性樣品,要全部開展鑒別檢測,發現人工基因缺失株,要第一時間報告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第一時間開展追蹤溯源、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及時立案查處,提高監管效能。承擔農業農村部入場監測任務的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單位,除監測養殖、屠宰和無害化處理環節樣品外,還可對市場銷售的豬肉進行抽樣檢測,準確記錄并報告樣品來源,對監測發現的陽性樣本全部開展鑒別檢測。
通知還要求,持續實施流行病學調查。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加強非洲豬瘟病毒“新毒株”的流行病學調查,采取多種技術手段,及時準確掌握有關情況,組織會商研判,分析病毒變異和流行態勢,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控建議。要加強對地方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提高檢測能力,確保檢測準確。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要加大對豬用活疫苗非洲豬瘟病毒污染檢測力度,確保疫苗質量安全;農業農村部獸藥評審中心要對非洲豬瘟血清學診斷制品、鑒別流行株與基因缺失株的診斷制品,實施應急評價,滿足檢測需要。
通知明確,嚴厲處理處罰。各地要進一步加大非洲豬瘟假疫苗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凡是涉嫌構成犯罪、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形成強有力震懾。要充分用好用足行政處罰措施和后續監管措施。
對違法科研機構立即責令停止相關活動,依法撤銷或吊銷相關批準證明文件,屬于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3年內依法不再受理其相關行政許可申請,并將違法情況通報科技、財政等部門;對違法科研人員,督促所在單位對其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等處分,不予批準相關項目申請,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科技等部門。
對違法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一律按上限罰款、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對違法生豬養殖場戶的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豬群,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和《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進行處置;檢出的非洲豬瘟病毒抗體陽性豬只視為感染豬,不得開具檢疫證明,不得出欄,不得屠宰上市;對養殖場戶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非洲 豬瘟 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