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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將對檢察干警違紀違法辦案開展“過篩子”式“倒查”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劉碩、陳菲)記者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7700余件,相當于2018年、2019年兩年總和的5.8倍。在這些記錄報告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比為96.6%,干預、插手檢察辦案,要求法外開恩的只是極小部分。
據介紹,“三個規定”是指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滕繼國表示,“三個規定”的持續深入落實,有力促進了檢察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取得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成效。檢察人員“逢問必錄”的習慣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規范自己的司法辦案行為。
滕繼國說,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對2018年以后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辦案案件組織開展“過篩子”式“倒查”,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件,有效解決不如實填報、不及時填報、選擇性填報等問題。同時,將充分運用重大事項填報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比對,發現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后,對典型案件通報曝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辦案 法辦 違紀 違法 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