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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都有哪些人?
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指稱,但卻是在民法典第1045條中首次有了法律上的定義,定義明確了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為家庭成員。按此定義,家庭成員應是近親屬,近親屬中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當然的家庭成員,無論是否共同生活,都屬于家庭成員的范疇。如子女成家后不再與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但與父母間的贍養等權利義務關系仍存在,所以仍應是家庭成員。其他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如在一個大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屬于家庭成員,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不屬于家庭成員。所謂“共同生活”應指長久同居在一起的共同生活。短期及臨時性的不能視為共同生活狀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 子女 父母 近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