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內容:①內容來源的可信度;②對明顯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③內容的時限性;④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性;⑤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⑥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名 第一 六條 新聞報道 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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