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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行為?

2021年02月07日 09:12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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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第四款的規定,合理使用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使用目的僅限于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二是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才能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肖像權 展示 特定 公共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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