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第四款的規定,合理使用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使用目的僅限于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二是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才能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肖像權 展示 特定 公共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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