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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傷民?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呼吁:公共配套設施不計容積率面積
人民政協網北京2月3日電(記者 王亦凡)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只有70平方米?公攤面積的存在,讓廣大購房者苦不堪言,有關“公攤面積傷民”的話題也一次次引發公眾討論。1月28日,在政協第十三屆廣州市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表示,現有的攤分面積計算規定還存在不合理之處,建議調整部分建筑物配套設施重復計算計容面積的規定,公共配套設施不計容積率面積,以減輕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公攤建筑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等。曹志偉認為,現行的規定不僅加重了居民住房經濟負擔,還造成了房屋實用率低,舒適度不足等問題。
“陽臺是人們休閑娛樂的重要空間,但當前對此類半開敞空間面積及中空率計算的限制過于嚴苛。”曹志偉舉例,按照規定,改進的限制飄板進深≤0.6m,還放不下一個小型中央空調主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居住的舒適度。
“各類社區公建配套列入計容面積,減少住宅供應數量;還計收市政配套設施費,增加建設企業負擔,間接推高房價成本。”曹志偉解釋說,根據目前規定,所有的住宅用地都必須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配套設施,如居委會、老年活動中心、社區衛生站、日間照料中心等,既占計容面積指標、又要建設后無償移交、還要交市政配套設施費,這些成本最終都由購房者承擔,增加了資金負擔。
“比如獨立設置的垃圾收集站,既占用容積率面積又影響居住環境。各類供電用房也要占用計容面積指標,增加了建設單位獲得電力的額外成本,還加大了購房者的攤分面積。”曹志偉說。
曹志偉還表示,建筑物內及依附建筑物的各類管道井如電梯井、提物井按自然層數重復計算容積率面積和房屋測繪面積,加大了攤分面積。
對此,曹志偉建議,調整對半開敞空間的限制,提升居住舒適度;取消各類社區公建配套占用計容面積指標的規定,公共配套設施不計容積率面積,或按1:1補償同樣計容面積,由建設單位繼續無償建設后移交;與獲得電力相關的各類電房均允許設置在地下室,但不在地下最底層即可,若一定要設置在首層,則不計收地價,不確權、不計入房屋測繪攤分面積;調整部分建筑物配套設施重復計算計容面積的規定,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等各類管道井均不重復計算計容面積;優化車位框劃線規定,不計收框外面積地價,降低建設開發成本,減輕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面積 配套 曹志 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