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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還是“脫”管—教育部回復:加強校外托管機構
現如今,隨著人們工作、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同時也因教育部門嚴格控制學生的在校時間,再加之父母忙于工作無暇教育等原因,一批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應運而生,發展迅速。校外托管機構的成立,解決了中小學生校外生活和教育的難題,但在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隱患和問題,急需受到相關政府部門關注。
在“假如我是委員”平臺上也有多位委員提出相關提案。提案中具體分析了現狀并且給出了一些具體可實施的建議。
2020年12月11日,浙江省嘉興市政協委員楊立公提出《關于對校外托管機構加強管理的建議》。提案表示托管機構是近十年來才逐步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其性質界定不明晰,所以目前沒有一個部門有依法對學生托管機構進行登記的權限,工商、教育、衛生、消防、建設部門也未獲得相應法律授權的管理職責。
教育部作出相關回復,表示要持續加強校外托管服務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撲救初期火和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同時,加強安全教育,組織開展了中小學生消防安全知識網絡大賽,增強中小學生消防安全意識。
2020年10月28日,蘭州大學學生李赟洋提出《關于建議中小學生周邊學生托管規范管理經營的提案》。提案受到了多位“委員”的支持,同時也有多位“委員”提出了自己的相關看法和建議。
提案建議相關部門對目前的校外托管機構進行充分調研,并出臺審批標準,明確托管機構在場地、設備、人員、管理、收費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建議建立多部門聯動的監管機制等。
2020年3月19日虛擬北京市西城區政協委員王浩宇提出《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托管機構,保障放假期間青少年學生安全方面的建議》。提案建議開展專項清理整頓,盡快組織教育、食藥監、消防、公安等部門進行一次以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為重點的聯合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準入門檻,在審批辦學資質時,對師資的配備應該嚴格審查,對師資的培訓列入年審范。
2020年12月5日,教育部對此問題做出答復。
教育部對在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有人提出的《關于加快立法明確校外托管機構監管主體的建議》作出了相應答復。答復中主要從兩個方面給出解決措施。一是加強托管機構監管,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小飯桌和家庭托餐等備案登記管理;二是積極做好課后服務,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充分發揮中小學校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對參與課后服務的學校和教師給予適當補貼,切實保障開展課后服務工作。
你的身邊是否也有這樣亟待解決的問題?帶著問題來到“假如我是委員”平臺,提出提案和相關建議,也許下一個被教育部回復的就是你啦。“假如我是委員”,傾聽每一個人的聲音,來到平臺大膽提出你的想法,積極建言獻策吧!
編輯:陳姝延
關鍵詞:假如我是委員 托管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