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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收緊行動管控措施應對新冠疫情
新華社吉隆坡1月11日電(記者林昊 郁瑋)馬來西亞總理穆希丁11日宣布,鑒于新冠確診病例快速增加,政府決定進一步收緊行動管控措施。
穆希丁當天發表電視講話說,馬去年10月下旬單日新增確診病例首次超過1000例,此后日增病例持續增長,至今年1月7日新增病例首次超過3000例。醫療設施已無法應對日增病例超過2000例的情況,整個衛生系統處于“臨界點”,醫護人員無法及時將患者送到醫院接受治療。
穆希丁宣布,政府決定1月13日至26日在高風險的首都吉隆坡、行政首都普特拉賈亞、雪蘭莪州、沙巴州、柔佛州等地實施“行動管制令”:禁止婚禮、會議、節日慶祝等聚集活動;民眾出行限制在10公里半徑內,禁止跨市縣出行;餐廳禁止堂食;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物流等“必要經濟領域”可繼續運營,但需嚴格遵守防疫措施并限制辦公人數。
除上述實施最嚴格“行動管制令”的地區外,全國其他地區分別按疫情嚴重程度實施“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和“復蘇式行動管制令”以及相應防疫措施,禁止跨州出行。
據馬衛生部11日發布的疫情數據,截至當天中午,該國過去24小時新增確診病例2232例,已連續7天單日新增超2000例,累計確診138224例;累計死亡555例。
去年3月18日起,馬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行動管制令”。5月初開始放松部分管制措施,逐步重啟經濟社會活動,6月開始實施較寬松的“復蘇式行動管制令”。去年10月中旬起,沙巴州、吉隆坡、雪蘭莪州等地疫情惡化,馬政府在上述地區實施了更嚴格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
編輯:劉紅色
關鍵詞:措施 疫情 行動 馬來西亞 收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