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三)
人格權請求權
指民事主體在其人格權受到侵害、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時,有權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恢復人格權的圓滿狀態。
民法典第995條關于“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就是對人格權請求權的規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格權 請求 一詞 解丨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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