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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主吐槽陳凱歌遭舉報 合理批評與人身攻擊的界限在哪

2021年01月08日 10:26  |  作者: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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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各種網絡平臺上變著法兒吐槽名人的up主,終于被吐槽對象“反擊”。1月6日,“陳凱歌舉報吐槽自己的up主”話題引起廣泛熱議。針對此事,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聲明稱,話題中所涉及的投訴舉報系律師事務所主動代陳凱歌導演進行,該投訴未針對相關網絡用戶對陳凱歌導演作品的評價內容,而是針對相關網絡用戶所公然發布的涉嫌對陳凱歌導演人身攻擊的言論。(1月6日 中新網)

大略來說,有關律師事務所的聲明在法律上并無毛病。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人格權利,對任何公民的人身攻擊言論都屬于侵權行為。陳凱歌雖然是知名導演,但他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因此,如果存在侵權事實,陳凱歌的確可以依法委托律師事務所,通過投訴舉報等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依照我國憲法,法律也要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針對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表達思想見解,包括對導演作品等文藝表現形式發表評價,無疑是普通人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接受觀眾對其作品的批評性言論,既是一名創作者應當具備的“雅量”,也是公眾人物應當承擔的社會義務。

目前,在有關律師事務所的聲明之中,我們并沒有看到陳凱歌本人對這些評價的態度。當然,對公眾人物的批評,不能演變成人身攻擊。老實說,現在網絡上的一些言論,仗著“敵在明我在暗”,估量著“法不責眾”,往往直接奔著公眾人物開罵,肆意侵犯他人的人格權利。這種行為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受到法律追究一點不冤。

如何厘清對公眾人物合理批評與人身攻擊的界限?當年的孔慶東訴關凱元案就是一個可資借鑒的案例。2013年5月11日,南京電視臺十八頻道主持人吳曉平對北大教授孔慶東發表了一席評論,孔認為吳發表的“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所以老吳今天第一個耳朵想掛什么呢?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等言論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吳及南京電視臺賠償損失20萬元。

如果單看“野獸”等用語,的確有人身攻擊之嫌。但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卻認為,評論依據的報道和案件所涉情況是真實的,并無相關證據證明吳曉平存在借機損害孔慶東名譽、進行人格侮辱的惡意,即使言辭稍有過激,仍應予以理解與寬容。特別是孔慶東系北京大學教授,應屬社會公眾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應允許相關公眾提出合理的質疑、指責甚至刺耳的批評,除非發言人發表相關言論時具有明顯的惡意。

由此不難看出,要證明一段對公眾人物的評價屬于合理批評,而不是人身攻擊,首先要求論據真實,沒有歪曲,其次是對方必須有“明顯的惡意”。與此同時,相比于普通人,公眾人物也應有更大的容忍度,對于一般性的調侃與批評,不宜動輒“上綱上線”。

與此同時,那些打著批評的幌子,借機對名人大搞人身侮辱的不法分子,也應記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適可而止,謹言慎行。這不,就在1月6日,演員譚松韻名譽權案勝訴,發表不實信息的被告便公開道歉了。

劉婷婷

編輯:何方

關鍵詞:陳凱歌 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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