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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再次提高困難群眾三大類救助標準
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救助標準,助力哈爾濱市城區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隨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提高,近日,哈爾濱市再次調整城鄉困難群眾三大類救助標準。
在提高市區城鄉低保標準中市區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6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2元;農村低保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4元。
在提高市區城鄉特困供養標準中市區城市特困全自理人員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188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388元,分散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5324元提高到全自理人員每人每年16380元,半自理、全護理人員供養標準逐級遞增600元;市區農村特困全自理人員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91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996元,分散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6396元提高到全自理人員每人每年7008元,半自理、全護理人員供養標準逐級遞增600元。
在同步提高市區城鄉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標準中市區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732元至879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879元至1098元;農村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照農村低保標準的1至1.5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年4404元至6606元。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哈爾濱市 救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