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公益>公益資訊
四川試點社區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下放
原始基金數額不低于400萬元
2020年12月28日,四川省民政廳發布《關于開展社區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簡稱《通知》)。作為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一項改革,在堅持“誰審批、誰登記、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下,民政廳決定在成都市開展社區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下放試點。試點期限為3年。
社區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社區困難救助、慈善幫扶、環境營造、發展治理、養老托幼、文化娛樂等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其宗旨為“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基層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其業務范圍應聚焦到“發展社區公益事業、培育社區社會組織、解決社區問題、參與社區治理、促進社區發展”等領域。
試點期間,成都市登記的社區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為成都市民政局。社區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捐贈,數額不低于400萬元,且為到賬貨幣資金。值得關注的是,《通知》規定,社區基金會不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自登記之日起即為慈善組織,其公開募捐資格需登記滿2年后按《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申請。
在防控和管理方面,《通知》在防范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安全風險方面有詳細規定,要求加強對社區基金會的“全周期”管理。
其中,《通知》強調社區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確保公益性,“要指導社區基金會將接受的捐贈財產用于資助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的公益活動和事業,并對公益捐贈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此外,社區基金會可依據其宗旨和業務范圍適度設立專項基金,但要加強監管,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沒有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社區基金會不能面向公眾開展公開募捐。對于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區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時應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十日前將募捐方案報送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
據《通知》,社區基金會可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外開展公開募捐活動,但是在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十日前,向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社區基金會應注重提升透明度,按照《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相關規定進行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社區基金會進行募捐時,應當在開展募捐前向社會公布捐贈人權利義務、資金詳細使用計劃、成本預算等;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計劃有調整的,還應當及時向公眾公布調整后的計劃。”
四川省民政廳表示,將全程跟蹤,評估試點效果,并將試點評估情況作為是否繼續開展試點的重要依據,“若出現重大風險隱患苗頭,將及時終止試點工作。”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社區 登記 試點 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