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二)
建筑物共有部分
建筑物共有部分是物業服務管理的重要區域,指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樓梯、過道、電梯、外墻面、水箱、水電氣管線,以及小區內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等部分。民法典第942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部分 建筑物 一詞 解丨 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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