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二)
業主大會
是指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同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業主組成,對關系到整體業主利益的事情進行決議;并通過選舉建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有權選聘物業服務人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民法典第939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業主 物業 一詞 解丨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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