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形式。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比如,果樹結的果實、母畜生的幼畜,母雞與其所下的蛋等。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房屋出租后的租金等。
根據民法典第630條的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孳息 一問一答 買賣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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