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97條規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此條規定,若出賣人未取得標的物的處分權,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出賣人 未取 處分權 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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