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買賣合同又稱為試驗買賣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內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合同。此類買賣合同常見于新產品的買賣。
民法典第637條規定,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限。對試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510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買賣 合同 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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