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債務人 主張 債權 一問一答 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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