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十三)
地役權的消滅
根據民法典第384條規定,地役權消滅的理由包括:(1)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2)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上述兩種情形是法定解除事由,是專門為供役地權利人設立的權利。除此法定解除權外,當事人也可以經約定解除地役權。
如果地役權有登記的,地役權消滅時也應辦理注銷登記。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地役權 消滅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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