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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顯示——
政府部門與慈善力量應急協調機制待建立10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慈善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表示,慈善法制定后,中央和地方共出臺400余份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基本涵蓋慈善組織認定登記、公開募捐、慈善信托、信用管理、志愿服務、信息公開和財產保值增值等主要環節。
慈善法實施至今4年有余,促進慈善事業穩步發展,具體表現為:慈善意識更加普及,慈善力量有序增長,慈善服務迅速發展,慈善活動逐步規范,慈善創新日益豐富,慈善功能有效發揮。
但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暴露了慈善事業中存在的一些短板。
執法檢查組注意到,在疫情防控應急狀態下,慈善組織表現出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臺、物資儲備和資源調度機制,導致運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時、捐贈款物處置遲緩、志愿服務統籌不夠等情況。
在應急機制方面,政府部門與慈善力量缺乏應急協調機制?!秶易匀粸暮戎鷳鳖A案》明確提出,充分發揮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等,但規定較為原則,可操作性不強。
為此,報告提出,結合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健全慈善應急機制,明確將社會力量納入各類應急預案,明確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法律保障。
為促進慈善事業更好發展,報告建議,各地要總結法律實施以來,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經驗做法,反思短板不足,以法治方式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同時,報告提出,立法機關還要適時修改慈善法,明確慈善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增加網絡慈善專章,系統規范網絡慈善的定義邊界、募捐辦法、法律責任,明確個人求助的條件和義務,加強平臺責任、審查甄別、信息公開、風險提示和責任追溯。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慈善 應急 機制 志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