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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擬規定:平臺未經同意不得強制關注其他賬號
據國家網信辦消息,為了促進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根據有關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要求,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批量注冊、囤積或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禁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公眾賬號以相同賬號名稱重新注冊;對注冊與其關聯度高的賬號名稱,還應當對賬號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服務資質等進行必要核驗,等等。
公眾可將反饋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gzzh@cac.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賬號 國家 公眾 網信 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