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65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這一規定既反映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運行的實際情況,又為未來宅基地使用權的完善和發展留下了空間。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宅基地 登記 變更 辦理 一問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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