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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飛地經濟”飛出“金鳳凰”
“飛地經濟”是指兩個相互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實現兩地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一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經過多年探索,我國創造了一些“飛地經濟”合作模式,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如中新蘇州工業園、深汕特別合作區等,都是我國“飛地經濟”的成功案例。
從當前我國“飛地經濟”發展情況來看,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如不同地區、不同層級政府的管轄權縱橫協調的行政壁壘難以打破;發展環境和發展程度參差不齊,觀念差異較大,合作效率較低;“飛出地”關注過剩產能轉移,“飛入地”強調就業、稅收與產值;責權利劃分和風險分擔尚沒有形成科學合理、運行有序的長效機制等。
因此,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時,應把發展“飛地經濟”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并引起足夠的重視,讓“飛地經濟”飛出“金鳳凰”。
為此,建議:一是加強“飛入地”“飛出地”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擔機制建設,規范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口徑和方法,政府內部考核時結合權責關系和出資比例劃分內部經濟指標。進一步明確稅收分成機制和稅款劃轉方式,為合作雙方政府提供更強的激勵導向。設立投融資公司,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飛地經濟”園區開發和運營管理。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健全保護區與受益區的利益分配機制,探索在生態受益區共建“飛地經濟”合作園區,明確利益共享及補償機制、履行模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機制和有效期限等細則,確保合作長期穩定。二是在國家層面建立“飛地經濟”的管理協調機構,明確中央與地方的政策邊界,進一步簡政放權,給予“飛地經濟”發展足夠的制度創新優先權。采取制定相關法規條例的方式,因地制宜,賦予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發展政策的權力,改善“飛入地”市場營商環境、降低交易成本,保障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展合作,保證政策長期有效施行。建立常態化的“飛地經濟”合作方議事協調機制,加強在產業發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對接。共同建立園區管理機構,不斷創新管理體制,及時研究解決園區建設、項目引進和運營管理中的問題,促進“飛出地”輸出管理機制、“飛入地”提升管理能力。三是加強統籌規劃,以國家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為基礎,進一步加強頂層規劃和設計,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明確“飛地經濟”重點合作領域和重點合作地區,在各類對口支援、幫扶、協作中擴大“飛地經濟”規模,形成集聚輻射效應。強化土地等資源的高效集約節約利用,通過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將園區改建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以“計劃單列”形式直接從省級或更高層面獲得土地、規劃、財政等權限。加快全國統一市場建設,探索開展行政審批跨區域互認和企業工商登記跨區域銜接,開展口岸通關、市場執法等領域的標準對接和結果互認,實現“飛地經濟”的去區域化發展。
(作者系全國政協常委、江西省政協副主席)
編輯:秦云
關鍵詞:飛地經濟 金鳳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