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治>法治縱橫
深圳出臺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地方性法規
新華社深圳9月2日電(記者李曉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規定》,近日經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誰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規定就公益訴訟主體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將發揮“一線”作用,可以就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的重大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直接提起訴訟;有關行政部門和社會公益組織,也被授權可提起與其職責或者業務相關的生態環境公益民事訴訟。
為了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規定降低了其訴訟成本,明確社會組織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可依法申請緩交;社會組織敗訴或者部分敗訴,可依法申請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規定明確,深圳設立生態環境公益基金。基金來源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和社會捐贈等,實行慈善信托管理。基金不僅可以支付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費用,也可用于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等。
編輯:秦云
關鍵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