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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藥品、避孕藥等八類藥品不再納入基本醫保
近日,國家醫保局公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暫行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提出,八類藥品不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與新冠肺炎治療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用藥、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等將納入申報范圍。
暫行辦法明確的這八類藥品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此外,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后,可以調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陳晶)
編輯:楊嵐
關鍵詞:藥品 納入 八類 基本 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