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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難”
新華社成都9月1日電(記者 陳健)《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9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條例施行后,將有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難”和工傷保險待遇“保障難”,防止農民工因工傷致貧、返貧。
四川省人社廳二級巡視員楊毅英表示,條例保障了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的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崗位工傷風險相對較高,而由于其流動性大、勞動關系不穩定,難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此,《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為工程建設項目“先參保、后開工”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將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納入誠信檔案。
條例還明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從而解決了工傷農民工的長期待遇難以保障的問題。
為進一步保障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救治,條例明確將工傷職工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工傷 保險 農民 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