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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日前,青島市政府發布《對區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開展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規定,每年度對青島市各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評價,評價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級,評價結果將作為對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實施方案”緊密結合青島教育實際,將評價內容細化為六大方面、20條具體指標,包括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教育保障水平、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各級督導反饋問題整改,突出經費投入、教育設施建設等涉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點、難點、熱點工作,引導區市政府切實擔當起保障教育發展的主體責任。與國家、山東省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方案相比,青島的“實施方案”在評價內容方面增加了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青島標準”。如在對區市學前教育發展評價方面,增加對公辦園在園幼兒比例、城鎮省市示范幼兒園比例、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創建等內容的評價,督促區市在保證普惠學位供給的同時,注重提升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在對區市基礎教育發展評價方面,更加注重擴優提質、義務教育突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水平現代化學校建設,推進集團化辦學;普通高中突出擴大優質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和綜合高中建設。(本報據教育部網站綜合整理)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教育 評價 青島 履行 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