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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成都天然水域全面禁捕10年
新華社成都8月8日電(記者陳地)記者8日從成都市農業農村局獲悉,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正式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根據通告,自2020年9月1日0時起,成都全市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為期10年。
據了解,禁捕期間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天然水域范圍內開展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除此之外,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通告明確,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禁止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禁止使用拖網、圍網、地籠網、罾網、滾鉤等禁用漁具,禁止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撈,禁止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禁止發布含有上述禁止內容的廣告等行為。違反禁令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對于公眾普遍關心的個人游釣,通告也有說明:對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一線多鉤的垂釣行為,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否則視同非法捕撈。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禁止 禁捕 天然 成都 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