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
社會團體法人
具備法人條件,基于會員共同意愿,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為社會團體法人。
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像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等,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社會團體 體法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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