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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方案》——
社會組織4類項目可獲中央財政支持
7月22日,民政部在其官網公布了《2020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簡稱《方案》)的通知。將重點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和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三區三州’等西部地區(四川、云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深度貧困地區和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開展社會服務等活動”。
據《方案》,今年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的項目仍然分為4類。
其一是發展示范項目,用于資助困難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項目總數不超過30個、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5萬元。
其二是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用于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重點地區開展兒童關愛、扶老助殘、救助扶貧等社會服務活動。項目總數不超過12個、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150萬元。
其三是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用于資助地方性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即以孤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等在內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項目。項目總數不超過50個、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60萬元。
其四是人員培訓示范項目。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項目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除師資費外,平均每人每天費用不超過550元。項目總數不超過37個、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30萬元。
《方案》還對項目內容予以界定。明確規定了社會服務試點項目中兒童關愛、父老助殘、救助扶貧等方面的資助內容。如“兒童關愛服務”,即資助農村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教育、醫療衛生、文化活動以及監護評估、心理疏導等個性化幫扶,資助孤兒、棄兒以及由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的收養、治療、康復教育、心理輔導、綜合評估等活動,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資助改善兒童成長環境,資助對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的幫扶和評估。
按以上4類項目計算,今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資金最大額為6060萬元,項目數最多為129個,較之往年有所縮減。然而,政策出臺時間為7月下旬,且《方案》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均應于2020年內完成,因而縮減在情理之中。這4類項目從服務到倡導再到能力建設均有所涉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之下,仍將助推社會組織發展。
《方案》規定,申報單位確定申報項目后,應當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專欄或久其軟件官方網站用戶中心參數下載欄中按要求申報。全國性社會組織直接通過平臺申報;地方性社會組織的項目申報書電子文件應當報項目實施地省級民政部門,由其按要求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排序、匯總后以電子郵件方式于今年8月10日前統一報送民政部。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項目 社會組織 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