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常言道:“空口無憑,立據為證”,口頭說的話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數?
答:口頭協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會效率,給市民生活和經濟往來帶來便利。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一般情形下,“口頭”說的話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的話,則“口頭”說的話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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