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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的辯證思維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并將該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當茒23點,香港特區正式公布實施。
“一國”和“兩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一個辯證統一體。香港國安法從筑牢“一國”根基入手,看上去似乎重“一國”而輕“兩制”,實質上,旨在維護“一國”大盤穩定;只有大盤穩定,“兩制”的紅利才能充分釋放,“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香港國安法充分體現出辯證思維,表現在以下三點:
一、 既是一部法律,也是一套機制。香港國安法部法律共6章、66條,最大的亮點是香港特區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和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前者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成員,顧問由中央指派;后者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香港國安法落實機制,確保在出現任何情況時都有章可循。
法律的價值在于實踐。由于香港至今沒有履行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造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長期無法落實的狀況。如此一來,“一國”原則喊得再響,也難以遏制“港獨”,給香港特區和國家都帶來了巨大損失。香港國安法出臺后,有了一套可行的機制,如同布下天羅地網,令“港獨”勢力無處可逃,“決不讓‘港獨’在香港有任何生存的空間”這句話才能真正兌現。
二、 既落實香港憲制責任,也突出國家根本責任。從香港國安法來看,中央把維護國家安全的大部分權力授予香港,卻保留了“極特殊涉及國防外交的案件或轉內地法庭審理”的權力。這樣做,既落實香港憲制責任,也突出國家根本責任,體現了對“兩制”的尊重。同時,還突出了中央在國家安全上的“兜底”作用。香港國安法預設了一個“安全閥”,就是在香港“管不了、管不好、沒法管”的時候,由中央來出手處理這些案件。這類案件也許很少,但如果缺少這個機制,則會給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留下隱患。
授權,但不授完;給壓力,但不“甩包袱”。這是讓香港與中央一起來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體現了責任分工上的辯證統一。
三、 既為了國泰,也為了民安。國家安全,香港穩定,市民安居樂業,各行各業興旺,香港民眾的核心利益、長遠福祉才能得到保障。香港國安法涉及的四罪之一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就是要斬斷外部反中亂港勢力的黑手,筑牢國家安全的防線,如同守住“國”字外面的大“囗”,也就是四方疆域。四方疆域安寧,國境線上沒有漏洞,香港市民才有可能“太平山下享太平”。
人民樹立了國家安全觀念,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就能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固防線,如同讓“國”字中那個小“口”發揮作用。維護國家安全需要香港民眾執戈護國,齊心協力,織牢國家安全網。
香港國安法折射出的辯證思維,正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生動體現,是“一國兩制”實踐歷程中的精彩之筆,必將載入史冊。
(作者系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編輯:王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