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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明之根到治理之花
——讀《戰國與希臘》有感
近讀潘岳先生發表于《文化縱橫》2020年6月刊的大作《戰國與希臘:中西文明根性之比較》(下文簡稱《戰國與希臘》)。該文就中國治理模式“秩序優先”和歐美治理模式“自由優先”的歷史根源做了一個深入淺出的剖析,令人有茅塞頓開之感悟。
根據我的理解,《戰國與希臘》的核心意思如下:大約在戰國晚期,中華文明在戰亂與統一運動中形成了她的基本特質,也就是強調“大一統”,在秦漢時期得以穩固,并因此塑造了中國后世所奉行的“秩序優先”的治理模式;與之相對應,古希臘文明是現代歐美文明的根源,雖然也形成于希臘半島的戰亂與統一運動,但其基本特質是“獨立自由”,并因此塑造了后世西方世界“自由優先”的治理模式。為什么相同的歷史條件——也就是思想的“諸子百家”、政治的“邦國林立”和因此開展的思想與政治統一運動——促成了中華文明和古希臘文明完全不同的特質?潘岳先生認為,這是因為不同的“文明根性”,并進一步主張“對自由優先和秩序優先的分歧,不應成為中西文明交流的障礙,反而應成為中西文明互鑒的基礎”。
我認為,該文的發表,至少有如下兩個方面的重大理論與現實意義。其一,可以此為契機,推動我們對“中國之治”的文化根基的理解和發掘。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了面向未來的“中國之治”的思想和制度架構,其中明確提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深厚中華文明根基”。但是,其中“中華文明根基”的具體涵義、歷史根源、制度演化和當前實踐并不特別明確。所以,《戰國與希臘》對中華文明根性的思考,應當可以推進我們對“中國之治”文化根基的理解和發掘。其二,可以幫助我們在新冠肺炎全球治理的當前背景下,更好地從歷史根源理解中外治理模式在應對(全球)風險社會時的利弊得失,并為治理模式之間的對話與交流、克服國際合作的認識誤區提供重要的知識指引。
一
無論是從瞿同祖先生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還是從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我們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古代中國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組織方式、以家產為核心的經濟組織方式,以及在此基礎上所確立的“(家庭)秩序優先”的國家構成。為了保障這種社會、經濟和國家組織方式的有效運作,自秦漢以來,歷代王朝逐步確立并采納了“儒法結合”的規范體系。但是,對于“儒法結合”的思想源流,我不甚了解。
在《戰國與希臘》中,潘岳先生從起源上對“秩序優先”的中國治理模式進行了深入剖析,著重分析了荀子的思想與歷史貢獻。文章明確提到:“法家與儒家,哪一個都不能少。如果沒有法家,儒家不能完成結構化和組織化,無法實現對基層社會的動員,無法在大爭之世自我強化。但如果沒有儒家,法家將變成僵化的制度,其威權體系只是完全標準化、垂直化、同質化的執行體系,而儒家則有靈活的、本土的、包容性的調節空間。”這是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看法。
與此同時,正如英國法學家梅因爵士所言,西方社會的法律現代化是“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不同于古代中國以“家庭”和“家產”為核心的社會和經濟組織方式,現代西方社會是以“個人”和“私產”為核心的社會和經濟組織方式。相對而言,前者大體上是基于生育和姻親獲得個人地位所形成的“身份社會”,后者大體上是基于個人心智和財力所形成的“契約社會”。同樣,我自己對西方社會的希臘傳統非常陌生,潘岳先生對戰國和希臘進行了跨時空的比較,令我霍然開朗——當然,值得一提的是,趙鼎新教授的大作《國家、戰爭與歷史發展——前現代中西模式的比較》(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戰國與希臘》不僅有助于我們更好理解中國社會和歐美社會的內部構造及其歷史根源,還有助于更好理解中國和歐美國家針對國際關系的處理方式。
潘岳先生對中華文明和古希臘文明做了如下的描述。關于中華文明,他認為:“建立于實事求是基礎上的中道精神,使中華文明最善于包容完全相反的矛盾體,最善于結合看似不可能的矛盾體,最善于使一切‘非此即彼’的事物在中華大地上和諧共生綿延不斷。”關于古希臘文明,他認為:“這正是‘希臘帝國’的精髓——內部是民主,外部是殖民;上面是公民,下面是奴隸。這種雙重標準的希臘式帝國,是日后歐洲帝國的精神原型與政治模板。”
基于上述判斷,可以做一個延伸的理解。雖然在共同體內部,現代歐美社會呈現了基于平等個體構建的“契約社會”的諸多特征,但是在共同體外部的種族之間、文明之間,現代歐美社會事實上從來就沒有摒棄高人一等的自我優越感。這種優越感不僅僅體現在西方文明強烈的征服欲望、殖民行動,在極端時會演化成荒唐的自我認知。例如,新冠肺炎在歐美國家開始傳播的早期,相當部分歐美人士拒絕戴口罩,甚至有人堅信新冠肺炎只會在亞洲人(中國人)中傳播。正如潘岳先生所指出的那樣,這是一種“上面是公民,下面是奴隸”的雙標認識,也是賽義德所批評的東方主義式的虛幻想象。
遺憾的是,基于“你們不是我們”的立場,歐美社會對中華文明和中國治理模式的雙標認識,在最近幾年不僅僅沒有改善,反而因為國家或者種族利益的驅使,有不斷被強化的趨勢。比如美國“白人至上”的價值觀愈演愈烈。
二
在《戰國與希臘》中,潘岳先生認為,中華文明的基本特質是“大一統”,是思想學說和政治觀念的“統”、“融”和“合”,是行為方式的“中庸之道”;古希臘文明的基本特質是自由、獨立和自治。并且,之所以“相似的歷史條件下為什么會形成不同的結果”,是因為不同的“文明根性”。但是,何謂“文明根性”,潘岳先生似乎并沒有說得特別清楚。文章明確提到“兩種文明根性塑造了兩種不同的道路”。關于西方,他認為:“西方不斷走向分。從地域上分,從民族上分,從語言上分。其間也有統一的努力,如羅馬的努力,基督教的努力。但分的趨勢占據主流,最終歸結到了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關于中國,他認為:“中國則不斷走向合。從地域上合,從民族上合,從語言上合,其間也有分離的時期,比如王朝更替,比如游牧民族沖擊,但合的趨勢占主流,造就了中華文明的集體主義根性。”
但是,我個人理解,上述差異還是兩種文明所表現出的不同“特質”(結果),而不是“根性”(原因),后者應當另有所指。潘岳先生雖然對戰國晚期和古希臘的一些代表性思想家和政治家進行了深度刻畫,但是也沒有對他們思想和行為的“根性”做出清晰的解釋。
與之相關,無論“文明根性”是什么,潘岳先生對戰國晚期和古希臘在相同的歷史背景之下產生不同政治后果的因果機制,并沒有說清楚。為什么戰國晚期的中國從諸國林立走向了政治大一統,而古希臘的諸邦林立熬到最后卻被北面的“蠻族國家”馬其頓所消滅?
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并沒有自己的確切答案。不過,我猜測秦漢中國走向政治大一統和古希臘終于政治分立的部分原因在于兩者的地理環境差異。兩者的地理空間差異尤其是土地資源的差異不僅僅導致了不同的經濟生產方式(相關理論可以參見賈雷德·戴蒙德的《槍炮、病菌與鋼鐵:人類社會的命運》),還進一步因為邦/國對土地資源的不同捍衛方式導致了國家組織方式的差異(相關理論可以參見前美國國家自然歷史博物館館長Robert L. Carneiro發表在Science雜志1970年第169卷第3947期上關于國家起源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文章)。
古希臘半島地域狹小,卻存在著幾百個城邦,每一個城邦都有一個獨立的政府,事實上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并且當人口增長時,就出現土地不夠用的情形,需要侵略和殖民。在這樣一個土地資源極其匱乏、競爭殘酷的環境中,不同部落、族群統治的城邦,為了生存,就要盡量激勵本部落、族群的所有成年男子去捍衛自己的土地和家園,否則就會被其他城邦消滅。毫無疑問,給予本部落和族群的所有成年男子以平等公民權,并通過直接民主參與城邦事務,讓他們成為整個城邦興衰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是一種有效動員他們的政治機制。但是,由于人口規模和投票技術等原因,平等公民權和直接民主又反過來會抑制城邦的規模,難以形成壓倒其他城邦的規模優勢。作為結果,古希臘的諸城邦就處在這種小規模的政治均衡之中,既難以被其他城邦消滅,也難以消滅其他城邦,直到被具有更大動員力的外民族政權(馬其頓王國)所消滅。所以,在人類歷史上占據有非常獨特地位的古希臘城邦政治,可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既得益于城邦內部的平等公民權和直接民主,又受制于后者,其部分根源在于古希臘的局促地理環境和有限土地資源。
相反,戰國晚期的中國雖然一段時間內存在較多諸侯國,但是整體趨勢是越來越集中,少數諸侯國通過吞并其他更小的諸侯國來壯大自己。秦國最后能夠統一中國的主要原因在于商鞅變法提供了激勵更多秦國中下層百姓參與國家事務的政治機制,并且因為土地和人口資源相對豐富,能夠形成最終消滅其他六國的巨大軍事資源。當然,這種機制只是我的理論猜測,需要更多的證據和論證。我也希望潘岳先生或者其他專家能夠釋疑。
三
如果戰國晚期所形成的中華文明和古希臘文明是當今中國和歐美國家的文明“樹根”,那么過去兩千多年的文明歷史就是“樹干”,當下的文明實踐是“枝葉”。我們的理想是在不同文明的枝葉上,獲得當代國家治理的最大養分,結出最絢麗的“治理之花”。所以,我從文章中引申的關切是:從文明之根到治理之花。
毫無疑問,雖然戰國晚期已經確立了中華文明之“樹根”,但是經過兩千多年的傳承、斷裂與創新,在當下“枝葉”上的中華文明成分,已經非常復雜,雖然還有“(家庭)秩序優先”的要素,但是其重要性已經不比往昔。那么,從“中國之治”的未來實踐看如何看待中華文明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的應有地位,并更好地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對此,黃宗智先生關于“悖論社會”的理論歸納很有啟發性。我對“悖論社會”的理解是,當下中國的治理實踐(尤其是我自己比較關注的法律制度實踐)既有古代中國的制度傳統因素,也有西方的制度傳統因素,還有黃宗智先生自己所歸納的“革命傳統”或者“現代傳統”的影響,是三種傳統在同時起作用的結果,是一種“制度混搭”及其背后的“文明雜交”。
因此,對于“中國之治”而言,問題不在于是不是需要文明雜交和制度混搭,而在于如何做到有機的雜交和混搭,而不是胡亂地安放。對此,我完全同意潘岳先生在《戰國與希臘》里的立場:“因此,對自由優先與秩序優先的分歧,不應成為中西文明交流的障礙,反而應成為中西文明互鑒的基礎。一方面,技術發展進入爆炸式創新的前夜,讓我們深刻認識到自由帶來的創造力;另一方面,非傳統安全危機頻繁爆發,也讓我們重新認識到秩序的寶貴。對于自由來說,要探討如何加強秩序,以防止瓦解;對于秩序來說,要探討如何加強自由,以激發創新。問題不是在自由和秩序中二選一,而是在哪個環節加強自由,在哪個環節加強秩序。”
集體秩序并非一定是不好的,相反是必要的,關鍵在于集體秩序是通過何種方式建構出來的。集體秩序的突出優點之一在于,當共同體面臨著嚴重的打擊與摧殘時,集體秩序可以很好地實現“托底”,給共同體的沉淪設置障礙,減緩共同體的沉淪速度并防止共同體的徹底沉陷。同時,個人自由也是雙面劍,既要得到有效張揚,也應當受到合理限制的,關鍵在于個人自由應當受到限制的場合和限度。個人自由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拔高共同體的頂線——缺乏個人自由的共同體,正如潘岳先生所言,很難實現創新,因此勢必也給共同體的上升設置了天花板。
簡言之,相對而言,“秩序優先”的共同體有更好的“防下沉”機制。這個可以從中華文明保持了兩千多年的歷史延續(正如毛主席詩詞所言“百代猶行秦法政”)和當前中國政府針對新冠肺炎的治理成就中得到很好印證。同時,“自由優先”的共同體相對而言有更好的“助上升”機制。這個可以從工業革命以來西方社會的科技創新和經濟繁榮得到印證。
所以,最好的社會、經濟與國家組織和建構方式是,在尊重個體自由的基礎上,通過個人和共同體的共同努力,推進基于自由選擇的集體建構。對于近當代中國而言,無論是古代傳統還是革命傳統,都給了我們建構集體的巨大“本土資源”,因此“中國之治”的未來重心應當是把根植于古希臘文明中的個人自由傳統有機地嫁接到中華文明的枝干上,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治理體系成為有機的文明嫁接,并形成絢麗的中國治理之花。反過來,對于當代歐美社會來說,在文明枝葉上并不缺乏個人自由的文化基因,其重心則在于把集體秩序有機地嫁接于他們的文明枝干上。從當前歐美社會針對新冠肺炎治理的經驗看,這也不是假問題。事實上,哈佛大學的著名學者羅伯特·帕特南早已經呼吁美國社會應當警惕“獨自打保齡”的現象——也就是二戰以來美國社會中集體衰敗、社會資本流失的共同體建構問題。因此,正如潘岳先生所言,中國與歐洲,還有美國,真應該坐下來好好談談心。(作者系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
編輯: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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