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呼喚制度創新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香港)院長 王貴國
“一帶一路”倡議順應了全球化的趨勢,是全球化的產物,自提出至今7年來,漸次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聯合國第71屆大會通過決議,歡迎“一帶一路”倡議,敦促國際社會為確保“一帶一路”倡議等發展舉措“得到充分實施”提供“所需的安全環境”。該決議獲193個會員國一致同意。2017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呼吁通過“一帶一路”建設等加強區域經濟合作。現在無論是亞洲、歐洲、非洲還是拉丁美洲的國家均紛紛表示希望加入這一跨世紀工程。這使得最初的沿古絲綢之路發展經濟合作帶和構建海上絲綢之路的設想得以擴大,從而涵蓋世界上所有可能參加的國家,成為一個真正的全球性工程。
然而對于長期以西方國家為中心的國際秩序而言,“一帶一路”的橫空出世,還是讓許多人不適應,實施上也會遇到困難。世貿組織在“美國蝦和蝦產品案”中指出,誠實信用原則系國際法的一般原則,依據該原則,所有國家均應誠實地履行條約義務,均不可濫用權利或因主張某項權利而損害條約的規定;國際投資仲裁庭也歷來視誠實信用為規范當事方關系的至高無上的原則,“該原則要求各當事方誠實并公正地對待對方,誠實地說明己方的目的與動機,且不得以非公平的手段取得利益。”近年來,美國挑起的貿易摩擦以“美國優先”的私利為政策訴求采取單邊行動,為了一己之利而削弱多邊貿易機制功能,試圖在世界主要貿易大國間建立起符合美國要求的雙邊機制。美國對貿易伙伴任意增收關稅,明顯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包括世貿組織下的義務,對全球治理的秩序構成嚴重挑戰。當大國、強國不講信用時,其他國家亦會起而效仿或采取措施應對之。這種循環勢必對國際法原則造成災難性的破壞,甚至會使得早已被文明社會所唾棄的“叢林法則”有死灰復燃的風險,從而危害全球治理的秩序。作為全球化結果的“一帶一路”倡議亦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影響。在此情況下,如何弘揚、深化法治精神,使“信者吾信之”成為國際社會信奉的原則當為“一帶一路”參與國的責任,因此,如何將誠信原則貫穿“一帶一路”是當前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一帶一路”倡議涉及的地域廣泛、跨境經貿關系復雜多樣,現有國際制度無法滿足其需要。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必須對現有制度有所改進、有所完善、有所提高,從而形成一套能反映參與國文化和習慣的新制度。任何制度的話語權都最終體現在爭端解決機構的設計和運作。故與“一帶一路”相關的新制度應以爭端解決機構的設立為發端。
此外,在“一帶一路”的建設過程中,企業、貨物、服務、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等進入其他國家后應受到何種待遇,當地政府不按照規定行事應承擔何種責任等需有一套規則加以規范。這便是與“一帶一路”相關的實體規范,即“一帶一路”多邊協議范本。
“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必然是先雙邊、后小范圍的多邊、進而大范圍的多邊合作模式。其終極合作模式勢必先沿“一帶”和“一路”形成兩個自由貿易區,最終是兩個自由貿易區再進而合并為一個統一的自由貿易區。《“一帶一路”多邊協議范本》的起草就是為了先行確定一套規則,作為各國相互間簽訂經貿協議的藍圖、范本,為將來形成統一的自由貿易協定奠定基礎。因此,《“一帶一路”多邊協議范本》必須反映“一帶一路”沿線國的文化、歷史、傳統和法律習慣,從而得到這些國家的普遍認可。該范本可以國際貿易和投資領域最新的理論和實務發展為基礎,以“一帶一路”沿線國的文化為背景,以體現公平、公正、透明度等原則為核心價值,以服務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間的可持續性發展為主要內容。
委員名片:
王貴國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香港)院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哲學博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國家特聘專家、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比較法國際(海牙)科學院名譽院士;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香港世貿組織研究中心主席;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
王貴國常年致力于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爭端解決等領域研究,主持《“一帶一路”戰略下的法律供給機制研究》等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出版《國際貿易法律秩序》、《國際貨幣金融法》、《“一帶一路”沿線國法律精要》中英文版等20余部專著和多部其他著作。
“一帶一路”倡議所覆蓋的領域仍主要集中在對外承包工程和能源資源開發、高鐵、核電、特高壓等裝備制造領域,未來要推動5G、風電制造等具有競爭優勢的行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一定要打品質和環保牌,堅持綠色安全發展觀,推動國際化經營向中高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