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 張春莉)“藏品定級,是在對藏品進行辨明真偽、考證年代,評價藏品的藝術、歷史、科學等價值的基礎上,根據藏品價值高低,區分確定相應等級。對于美術館而言,藏品定級有利于對不同等級的藏品開展保管、展覽、修復、研究等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確保對珍貴藏品實施重點保護,在利用中進一步詮釋和豐富其價值,使其‘活起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美術館館長吳為山表示。
他指出,美術館的藏品承載著國家、民族的文化記憶,是美術館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據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數據統計,截至2020年2月,全國326家國有美術館,藏品實際數量已達641362件,是1986年藏品總數的32倍,涵蓋了繪畫、雕塑、書法篆刻、工藝美術等各種類型。
“然而,與日漸豐富的藏品資源形成反差的是,由于各種歷史原因,至今尚無出臺統一的美術館藏品定級標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館藏文物‘必須區分等級’的法律規定不能完全貫徹落實,美術館藏品法制化管理無從談起。”吳為山說。
為此,他在今年兩會上提出建議:一是盡快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美術館藏品定級標準》,明確不同級別藏品的劃分依據和具體要求,完善美術館藏品管理基本制度體系,提升美術館藏品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水平。二是在美術館藏品的級別劃分上,可參照《文物藏品定級標準》,將藏品分為珍貴藏品和一般藏品,其中珍貴藏品分為一、二、三級。定級的標準應著重考慮“作者”和“作品”兩個核心指標項,即一方面要看作者在美術史上的成就、地位和影響,另一方面,還要從藏品本體的藝術性、珍貴性、代表性、稀缺性、完整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三是美術館藏品定級是一件復雜、細致的工作,需要慎重對待。國家文化行政部門可組織相關專家,根據美術館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美術館藏品特性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美術館藏品的定級原則和定級標準。
編輯: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