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 王琦瑋)“我國現行的應急救援法律體系均是對應政府部門的規范,而對社會力量的主體地位缺乏相應的具體規定,民間救援隊參與救援行動,還處于沒有明確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的階段。”5月26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全國政協委員李萌嬌建議,在新時代應急管理格局下,應建立健全相應法律法規,引導社會救援力量有序、規范參與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作為防災減災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民間救援隊受到的“待遇”和它們做出的貢獻似乎難以劃上等號。為了讓大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李萌嬌作了一個比較。“我國現行的應急救援法律體系均是對應政府部門的規范,而對民間救援行動的合法性問題尚無明確規定。”不僅如此,由于協調機制、支持措施、操作規程、資金支持等條目缺乏具體的細則規定,已有的政策無法落地落實,許多民間救援力量都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保險保障不足也成了擺在民間救援隊成員面前的最大難題。
為此,李萌嬌提議,要在國家層面落實民間救援力量的合法身份,建立完善資金保障機制和監督管理體系。同時,將社會救援力量納入政府應急救援體系,對社會救援組織訓練演練、稅費減免、費用補償、表彰獎勵等方面作出系統性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各類參與救災社會力量的引導。對于民間救援隊成員“一保難求”的問題,李萌嬌建議專門設立社會救援力量保險險種,如設立定向公益基金;針對社會救援組織情況,出臺政策性保險;或由商業保險承保,政府給予保費補貼。
編輯:王琦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