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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檢重塑性變革后

2020年05月25日 11:12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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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間一份鋪陳著同舟共濟底色的檢察答卷

● 新時代“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檢察監督新格局形成

● 以高度檢察擔當扎實向前推進一系列檢察工作改革

● 首席大檢察官接訪兌現“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承諾

□ 本報記者 蔣安杰

沒有一個冬天不可逾越,

沒有一個春天不會來臨。

“隔離、逆行、總攻、清零。”這個庚子年的冬天和春天有些漫長,無人料到,2020的開年,會讓我們如此刻骨銘心!

這是一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冠肺炎疫情來勢兇猛變化多端,其傳播之烈、范圍之廣、全社會面臨的挑戰之大,前所未有,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最大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也是一次罕見的全球性危機。

非常之時,必有非常之舉。1月23日,武漢暫時關閉離漢通道。這很可能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對一個超千萬人口城市采取的超乎尋常舉措。1月25日、2月3日、2月12日、2月19日,僅26天時間,習近平總書記就親自主持召開了四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其密度和力度史無前例,凸顯了黨中央帶領全國人民,與時間賽跑同病毒較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決心和信念!

咬定青山不放松,不破樓蘭終不還。這不僅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更是一次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全線大考。這場突如其來的全閉卷考試,對于正在緊張“備考”全國兩會的檢察機關,更為嚴峻,這也將是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塑性變革后改革成效的一次檢驗。

那日清晨,京城的雪花是一片一片落下的,后來才紛紛揚揚。生活被按下“暫停鍵”的人們多半是壓抑的,被焦慮和擔憂的情緒籠罩,無人欣賞窗外美景,漫天飛雪也顯得落寞而寂靜。

那一天是1月29日(農歷正月初五),因武漢暫時關閉離漢通道而出行計劃擱淺的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突然接到一個電話。

“苗廳好,我們有個問題想請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因采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

訴訟活動無法進行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中止程序。現在湖北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有些案件無法及時處理,特別是批捕案件時間急,看守所也不再安排會見,下面檢察院請示能否適用訴訟程序中止規定。我們查閱最高檢訴訟規則,沒有訴訟程序中止規定,也沒有相應文書樣式。”

信息來自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慧,似一道無聲的光亮,瞬間劃破與以往假日多有不同的寂靜。苗生明日后回憶,當時他心頭莫名地一震,積郁的情緒突然得到釋放,真的被一線檢察官感動了,感覺還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他的第一反應就是把亟需解答的問題在“一廳園地”內部群里提出,希望大家建言獻策。

“線上辦公模式”提前啟動。劉辰當天拿出“幾條意見”,羅慶東、張曉津、曹紅虹、周穎等一廳檢察官們集體出動。聊天記錄顯示,大家對“審查逮捕辦案期限延長是否就延長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逮捕時怎么做、捕后怎么做、送達問題”“可否對提審案件暫不提審”“可捕可不捕的是否不捕”等問題都有爭論,這樣的斟酌討論形成了意見所趨一致的“關于防疫期間……指導意見”第三稿,經送研究室征求意見,最后報給最高檢領導。而此時,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正帶人加班加點研究起草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法律意見。

1月30日(農歷正月初六),北河沿大街147號,這份關于“防控新冠肺炎辦理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由線上率先發出,成為最高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后發出的首份規范性文件。

這份文件出臺時間比節后正式上班整整早了4天,真正為全國檢察官在疫情期間如何辦案布下一場“及時雨”,走出一步“先手棋”。文件特別強調,既要體現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向防控前期控堵封路、口罩大戰、哄抬物價等惶恐亂象及時發出“法治預警”。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

號令一出三軍動。最高檢及時成立了由孫謙等4位院領導分別為組長、副組長的“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立即對全國檢察機關作出“一手抓防控,一手抓辦案,人民群眾信訪工作不能停擺”的重要部署。僅半個多月時間,就“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同一主題專門發布3批典型案例,其頻率之快、力度之大,非同以往。

“根本考慮就是明確釋放一種信號、一種理念,特殊時期辦理案件不‘拔高湊數’,要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忠誠履職,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抓實抓細抓落實。”孫謙表示。

我們可以看到,為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疫情防控這場戰“疫”里,最高檢不僅積極參與“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還以每周一批的領跑速度,2月11日至4月17日,連續發布10批次共計55個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既對涉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彰顯刑罰威懾力,又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體現司法“理與情”,為社會提供了鮮活生動的法治宣傳、警示教育課件,也為學術界提供了大量實踐數據和適法樣本。

2月1日,青海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茍某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成為全國首例。該案經請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后,青海省檢察機關最終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茍某提起公訴。這種“不唯重只為準”的司法適用態勢,在北京大學教授王新看來,既在法律適用層面防止了“一刀切”的機械操作和重刑主義,也有利于消除群眾的對抗情緒。

這是一腳具有高度政治和法治智慧的“急剎車”,是依法嚴懲與人文關懷并舉、從嚴和審慎的檢察擔當。此舉與2019年掃黑除惡如火如荼之際最高檢發布“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典型案例有異曲同工之處。

最高檢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檢委會討論案例時,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總是問得特別細,逐字逐句審斷,要求必須與基層承辦檢察官再核實。在“證據標準”認定上,張軍經常顯得很較真,這可能與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間主管死刑復核的經歷有關,他更強調“辦鐵案”“求極致”和“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檢察機關特別注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引領。對此,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盧建平給予高度評價,他說,最高檢強調從嚴把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司法理念進步。

這種風向標效應的歷史意義何在?我們分析罪名即可得出結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設有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相對而言是個輕罪,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兩個不同罪名的適用,卻會讓在疫情防控初期因恐懼、慌亂等抗拒依法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病人”命運發生截然不同的改變。

記者采訪獲知,最初討論《意見》時,關于“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法律適用,與會者并沒有形成一致看法。在路徑依賴、從嚴打擊的司法操作思路下,特別容易習慣地適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罪”,很多人認為就應該像17年前的非典時期那樣嚴懲。畢竟,2003年“故意傳播非典病毒的,最高可判死刑”的宣傳多有見諸報端,有據可循。

檢察機關認為,巨大的危機面前,每個問題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體現在平時辦案中,戰“疫”時期更應理性審慎。每個人對疫情、防控措施的認知程度不同,不配合防控大多還是出于對隔離的恐懼,或出于對個人身體狀況的錯誤認知,并沒有十分嚴重的主觀惡性,除非惡意傳播病毒,不能一概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在《意見》出爐前,最高檢主要領導與多個部門溝通,形成共識,最終激活了沉睡中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罪名。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嚴格追訴職責的同時絲毫沒有放松相關重要工作。比如:為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訴訟“程序空轉”問題,最高檢特別掛牌督辦了11起涉民營企業的行政檢察監督重點案件;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突出辦理涉及口罩等防護物資質量、醫療廢物污染、野生動物保護等重點領域案件;因為一起民意反響極大的某高管涉嫌性侵案與公安部成立聯合調查組督導;12309檢察服務熱線24小時暢通,“不打烊”“不掉線”等一系列舉措所彰顯的“以人民為中心、為維護公共利益而積極履職”的格局情懷,無不凝聚著新時代檢察擔當的精神。

這份本就鋪陳著同舟共濟底色的答卷,如縮影膠片般呈現出新時代“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檢察監督新格局的清晰輪廓,勾勒出最高檢黨組在機構重塑性變革后帶領全國檢察機關“會挽雕弓如滿月”再出發的宏偉藍圖。

時光流逝,歲月有痕。

轉眼間,距離2018年2月設立了23年的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摘牌、四級檢察院44151名檢察人員全部按時完成轉隸,已經兩年有余。兩年來,新一任最高檢黨組以浴火重生的膽魄、脫胎換骨的決心,沖破阻力、迎難而上,從思想理念、機構設置、工作機制、思想作風等方面進行全面“重塑”,就是為了“破題”,解決轉隸后新時代新檢察路向何方?回答如何探討和創新堅定不移地走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之路。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

如果說改革是知難而行的話,2018年3月18日,新一屆黨組面臨最大的難題卻是這支隊伍的士氣如何復建?檢察院引以為榮的拳頭產品“反貪”沒有了,大家情感上難以割舍,很多檢察官情緒低迷。

張軍通過三個半月的調研“把脈問診”,與黨組成員迅速達成共識,提出“轉隸就是轉機”“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與此同時,為解決長期以來以反貪工作為重心、刑事檢察一頭沉形成的“三大不平衡”掣肘問題,改變檢察機關上下左右內設機構從設置到名稱“五花八門”的現狀,新一屆最高檢黨組以“勇士斷腕”的氣魄開始了“動筋骨觸靈魂”的機構變革。

這次變革即通過一次徹底的“內科”大手術,以機構改革為突破口,優化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民事行政檢察分設,公益訴訟檢察獨立,未成年人檢察單獨立戶,實現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協調平衡、“十大業務”廳牢牢支撐的法律監督新格局,也有人稱為新時代檢察監督體系的“四梁十柱”。

在檢察改革的藍圖繪就之后,人的問題便成為決定改革成效的關鍵。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為了將改革更有力地向“最實”處推進,記者了解到,最高檢在選人用人上也打破多年來的常規,先后從最高法、北京、貴州等地選拔優秀領導干部擔任廳長、副廳長。我們從官網中也可以看到,隨著一廳、三廳(職務犯罪檢察廳)廳長先后另有重任,十個業務廳也經歷了3次人事調整。這種把每個干部“好鋼用在刀刃上”,知人善任的用人導向給全系統帶來非常強烈的示范效應。“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貫徹,讓系統內的“一把手”們有了強烈的本領恐慌,沒有誰能輕松地坐在辦公室里“畫圈”,深入辦案一線,親自閱卷,主持公開聽證,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到中小學講授法治課等,“頭雁效應”推動“四大檢察”的效果立現。

在最高檢工作了20多年的王守安因需要從五廳(刑事執行檢察廳)調整到了三廳,對此深有體會。他說,開始有點小興奮,感覺自己對新工作并不陌生,但很快就感受到了壓力,案件政治性、敏感性倒逼自己必須轉變角色,利用一切機會投入學習相關業務知識,熟悉相關法律和政策中。八廳(公益訴訟廳)廳長胡衛列即便長期從事公益訴訟實踐和研究,也明顯感受到壓力撲面而來,黨組提出的“做好”是更高要求,需要精準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力度分寸,拓展深化“等”外探索辦案,更好地完善制度設計,為公益保護貢獻中國方案。

那么,如何保障“四大檢察”齊頭并進協調發展?“在監督中辦案,在辦案中監督”“精準監督、智慧借助、雙贏多贏共贏”等一系列檢察監督新理念的“重塑”,可以說是最高檢黨組為這場里程碑式的改革下的“一劑猛藥”。“理念一新天地寬”,很多人感覺,檢察機關的精氣神兒明顯不一樣了。

行政檢察作為“四大檢察”的重要一環,雖然一開始就貼上了“短板中的短板、弱項中的弱項”標簽,但一年來“逆風飛揚”,由于工作突出多次被最高檢黨組肯定。1995年研究生畢業即進入最高檢工作、從原公訴廳副廳長擔任行政檢察廳首任廳長的張相軍,是唯一一位所謂“外行領導內行”的廳長,他對“理念是先導”深有感觸。在他看來,最高檢黨組提出的新時代檢察監督理念都有極強的針對性,補齊行政檢察短板,也必須從理念變革開始。

“規模小沒有關系,關鍵是抓好典型性、引領性案件的監督,辦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響一片。”最高檢提出“精準監督”理念,就是做實行政檢察的政策指引。與此同時,針對行政檢察監督存在的淺表化問題,最高檢提出穿透式監督理念,強調不僅僅監督法院裁判是否正確,還要透過法院的裁判,審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視行政爭議能否得到實質性化解,審視個案反映出的社會治理問題,必要時發出辦案檢察建議,這就是對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雙重責任的有效回應。

為了讓社會公眾更加了解新時代煥然一新的檢察工作,進一步打造開放的檢察院、親民的檢察院,讓檢察權運行公開、透明,2019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第31次檢察開放日首次對社會公眾開放。當230余名群眾在來自全國各地及港澳臺地區23519參與報名的人群里獲得機會走進最高檢時,張軍、童建明、張雪樵、張志杰4位領導親自迎接并表示感謝。

也是在這次開放日上,最高檢向公眾介紹,“四大檢察”于2019年3月15日首次明確寫進全國人大決議,2019年4月23日新修訂的檢察官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確“四大檢察”職能。

我們注意到,活動中張軍特別與兩位80歲的老人和幾位中學生交流,能看出最高檢通過檢察工作這個窗口,展現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帶來深刻變化的特別期望。

改革之重重于千鈞,最高檢這一場重塑性變革的意義何在?記者采訪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把檢察人員從一切不合時宜的思維定式、固有模式、路徑依賴中解放出來,增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必將使檢察工作涅槃重生。”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評價。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副校長楊松腦海里仍然儲存著今年1月18日全國檢察長會議后那個小型座談會的記憶。“一號檢察建議沒完沒了地抓下去”給她留下深刻印象,她向記者表示:“最高檢從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明確提出‘三個自覺’和‘四個鐵一般’的具體目標,其理念和思路足夠清晰,主動融入國家治理,改革成效顯著。”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特約監督員、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蔡學恩認為:“最高檢明確提出進一步降低逮捕率和審前羈押率,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羈押的不羈押,相當有魄力,體現了檢察擔當!”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改革是一個過程,應放在較長的歷史進程中去考量和評價,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經歷過檢察機關這場變革進程的人,幾乎都無法忘卻那一場關于“捕訴一體”的爭論。

“捕訴一體”這項制度在萌芽時就有不同聲音,分歧的理由也不盡相同,學界普遍擔憂的是“捕訴一體”會弱化內部監督制約;而在檢察院內部,偵監部門從未出過庭,怕應對不了,本領恐慌,也不支持“捕訴一體”。

一位老檢察官對記者表示,關于“捕訴一體”,嚴格來說只是內部分工上的調整,而非外部兩個權力的整合,很多檢察院大多是同一個領導同時負責批捕和起訴,相當于“左手”和“右手”的關系,內部的制衡其實一直相對很弱,外界擔憂的觀點其實過于“神化”內部監督,最有力的監督應該在政法各機關。

一位高級法官認為,檢察官能根據起訴、審判的標準提出指導意見,在案件質量上確實有保障。但一定要警惕用起訴的標準機械適用于逮捕、用逮捕的標準適用于起訴,這個完全不能混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拳頭理論”更容易解釋“捕訴一體”的好處,其最大優勢在于,能夠發揮檢察機關的整體優勢,形成法律監督合力。

改革爭在朝夕,落實難在方寸。那么一年多來,“捕訴一體”機制運行的情況怎樣呢?記者采訪時獲知,關于“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改革,對于原來從事批捕、起訴的檢察官都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每個人都經歷了陣痛期、適應期。

最有說服力的還是數據,一年來不捕率不訴率都有上升。不捕中,因證據不足不捕上升14%,不訴中,證據不足不起訴上升20.5%,說明檢察官在逮捕條件的把握上、捕后起訴的條件上都比以前更嚴格了。

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看來,對于負責批捕的檢察官,最大的挑戰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審查方式要由重點犯罪事實審查向全面審查轉變;二是出庭公訴的壓力,主要是“第一次”的缺乏自信,但好在刑檢部門中有資深公訴人,相幫互帶,出兩次庭也就適應了。

而對于負責公訴的檢察官,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認為,最大的挑戰是辦案節奏上的快慢沖突,難以適應捕與訴審查方式的不斷切換,的確需要檢察官提高統籌協調的能力。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俞政維坦言,第一次寫起訴書的時候自認為寫得不錯卻被資深公訴人挑了一堆毛病,一切都是12年偵監生涯所不曾經歷過的。現在自己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蠻驕傲的。

對于外界擔心的“捕了就一定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熊志強介紹,實踐中并不會“一捕到底”“押多久判多久”,而是“捕了未必訴”。2019年通州區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57人,同比上升67.6%。

讓人始料不及的是,2019年,有一項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與“捕訴一體”機制推行之初“命運”相似,飽受質疑與爭議,這便是2018年10月26日寫進新刑事訴訟法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這是一項意義非常重大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對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利的制度設計,本質上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訴訟模式。”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在2019年4月12日全國檢察機關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電視電話會議上特別強調。

這甚至是一場“革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認為,因為它推動了人們觀念認識的轉變,必將深刻影響刑事訴訟司法制度的變革。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在認罪認罰從寬工作力度辦案質量上持續發力,最高檢作出了年底當月70%適用率的工作部署,或許正是這一數字將檢察機關拋在了風口浪尖上。外部有不解,認為這是下指標“高歌猛進”;內部基層檢察官工作量倍增、責任重大,甚至當作問題反映給了中央巡視組;還有法官對于檢察機關的精準量刑有所顧慮,認為畢竟念經的是和尚,而不是經卷本身。推進制度落實壓力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各方爭論引起最高檢黨組的高度重視。張軍在不同場合的態度也非常明朗:“有不同聲音,是因為愛之深責之切,社會各界關心檢察工作是好事,對檢察官的量刑建議能力不信任,說明我們沒做好、承擔的指控證明犯罪主導責任沒到位,更需要向法官們學習、補短板強弱項。”

為了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行穩致遠,2019年11月18日,近600人(特邀了部分律師)參加的“法檢同堂培訓”首次舉行。 這場被譽為“頭腦風暴”的培訓,其根本宗旨就是“不設禁區,把問題攤開來談,談深談透談徹底,以最大誠意最大公約數凝聚最大共識”,是一場中國法治理念的盛宴,更是一場法官、檢察官、律師對法治初心的叩問,讓法官、檢察官、律師們深感震撼(詳見《法制日報》2020年5月22日一版《2019的那場“頭腦風暴”》)。

隨著“捕訴一體”全面推開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扎扎實實地向前推進,自然有人對“捕權、訴權、量刑建議權”在空中折疊后檢察官可能權力過大表示擔憂。如何把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也是最高檢黨組考慮的重中之重。

2019年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召開前夕,最高檢紀檢組組長蘇德良特別找到孫謙,認真地談及新時代檢察官承擔更重責任的同時,還有一個確保廉潔,嚴防圍獵依法公正行使檢察權的問題不能回避,要求在部署這項工作70%適用率的時候,一定要特別強調檢察官避免利益訴訟。因而在《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前,最高檢“三個規定”的落到實處就是給廣大檢察人員披上一身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

今年5月6日首次以最高檢檢務督察局為主體的新聞發布會上,履新后首次亮相的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2019年8月以來,最高檢黨組要求“逢問必錄”。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最高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

發布會還透露,2019年以來,張軍41次對落實“三個規定”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更是逢會必講、帶頭填報。

“既將過問或插手、干預案件的‘后門’堵死,又把群眾正常監督反映的‘前門’打開。用小切口抓大問題,反映的是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預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姚莉給予高度評價。

東經105°17′北緯28°10′,這是地圖上的一個坐標。2019年12月4日,當一架飛機從北京方向而來時,申訴人馬某萬萬想不到其中的一位客人,會與自己的命運發生交集。

風塵仆仆的張軍從機場直奔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信訪接待室,該院副檢察長李榮辰預定接訪,張軍建議幾個人組成辦案組。檢察官助理崔天明的筆錄里,“接訪人”空欄中第一次出現了張軍的名字,這在共和國的歷史上也尚屬首次。

案情涉及一起行政訴訟。曾經,重慶市某防火材料公司一名員工因工傷事故死亡,此后的近3年時間里,經過行政復議、3次結果一致的訴訟,讓馬某對自己企業所承擔責任的結果極為不滿,也讓他一直徘徊在處理不公上訪的困境里。馬某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訴后,2019年10月23日,重慶市檢一分院受理該案。

首席大檢察官接訪,自然給申訴人馬某帶來太大意外。更讓他震撼的是與張軍的開場白。當馬某說自己是1958年出生的,張軍說“那我是老哥”。馬某又說,自己實際年齡是1956年6月的,張軍笑言“那你是老哥”。這種拉家常的親切感,徹底消除了馬某的緊張情緒,縮短了彼此的距離,增強了信任。

兩個多小時的對話中,張軍耐心傾聽申訴人訴求,把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特別強調的“三個沒有變”精神用自己的語言說得入情入理,觸動申訴人和他的工作助理陷入沉思,轉換了思路,引發良多感慨。

關于處理申訴案件的原則,張軍的態度非常明確:“人民法院裁判能維護的,檢察機關依法都會盡量維護。”對于企業家表達的不滿,他也很坦誠:“案件處理不公問題,極有可能存在,主要是執法辦案能力建設問題,是發展中的困難、前進中的問題,一定會在發展中得到解決。”

首席大檢察官的接訪,讓馬某受到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他當即表態:“案件到此為止。”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中醫院副院長李延萍評論說,張軍基層接訪是全國檢察機關努力兌現“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承諾的縮影,必將在全國起到引領作用。

我們將時針回撥到2019年3月12日。莊嚴的人民大會堂內,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首次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

那日的北京,春風習習。“一號檢察建議”“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雙贏多贏共贏”“監督不是零和博弈,監督與被監督目標一致”等,報告無論從結構到內容以及形式較之以往都有很大突破,“黑天鵝”“灰犀牛”等接地氣的文字寫進報告,更是讓代表們耳目一新。

據悉,由于是第一次,張軍略顯緊張,有兩個地方還出現了小停頓。但會場內響起的掌聲,釋放了善意,表達了代表們對最高檢工作報告的充分肯定。

“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建立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制度”,也是在這次會議上,張軍代表全國檢察機關向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言落地,方成諾。從“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號”運往最高檢西區的信件發車頻次竟有這樣的變化,由每兩周運送1次改為每天1到兩次;肩負控告申訴檢察職能的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辦公區,每天都可以看到從全國省級檢察機關抽調的20名檢察人員忙碌的身影……承諾兌現的背后,是全國檢察機關信訪工作人員的辛勤勞動和無私奉獻。

今年1月18日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張軍透露,2019年檢察機關收到49萬多件群眾來信(未含來訪),能回復的都在7日內程序性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率99.1%。這樣的強度及效率在以往都是難以想象的。

工作可以就此止步了嗎?在最高檢黨組看來,7日內程序回復僅僅是“基礎”,屬于“治標”范疇,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來信人,才是“解題”,但做到這些仍然不夠。

“回復后當事人仍然不滿意,怎么辦?”舉行公開聽證。

2019年10月30日,周奎刑事申訴案聽證會在福建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主持。這起“男子被砸傷后申訴20年”的案件,發生時間為1999年12月4日晚,因為傷情認定和鑒定材料真實性問題,20年來這起案件一波三折。從案件一審、發回重審、檢方作出案件存疑不起訴決定,到2001年周奎開始申訴,歷經兩級人民法院、四級人民檢察院。

聽證會召開前,最高檢與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多次與周奎進行溝通,已做了大量工作。“對這件事,我深感抱歉。這20年間,我們雙方都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我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聽證會的最后,周奎終于聽到原被不起訴人鄭開招對他說的這句話,此時,兩人都已45歲,青春不再。

徐向春表示:“周奎刑事申訴案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一定司法救助。”至此,這起耗時20年歷經若干司法程序的申訴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

2019年,為充分釋放“檢察溫度”,最高檢率先垂范,共舉辦了8場難度非常大的申訴案件公開聽證會,廣泛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多方參與。“自我加壓”下的各省級院檢察長、副檢察長不僅督導落實,而且還親自接訪,2019年大檢察官接訪38起案件,是2018年的兩倍。

“多難興邦”,當一個時代到來的時候,沒有任何災難能阻擋它前行的腳步。國運興衰,個人浮沉,從未像這個冬天和這個春天捆綁得如此緊密。這個庚子年的開端如此波瀾壯闊披荊斬棘,2020的中國戰“疫”,在中華民族史冊、人類發展史冊上注定寫下悲壯恢弘的篇章,被歷史銘刻!這次疫情防控的“大考”,注定會成為推動時代前進的契機。

4月8日,當時針和分針交匯在一起,武漢長江二橋上的燈光在零點準時顯示出“武漢重啟,不負春天”字樣時,我們沒有理由不淚流滿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歷時76天艱苦卓絕的戰“疫”中,14億人凝聚起磅礴力量,上千萬武漢人逆境堅守,英雄城市浴火重生,這的確是來之不易的重新啟航。

這次眾志成城的戰“疫”,使我們看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體會到了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信念意義之遠之深!當然疫情這面放大鏡凸顯優勢和長項的同時,也會讓短板和不足顯現。新冠肺炎疫情是無情的殘酷的,留給我們的教訓也是沉重的不可磨滅的。重啟后,全民族最需要的是沉淀下來,檢察官亦是。

歷史不會因為任何事物而中斷,而我們,卻有責任書寫歷史來銘記這一時刻,往事不能如煙!

不得不提的是,這期間最高檢黨組針對兩篇自媒體文章的重要批示。核心內容是:“檢察辦案是否有差距?如何提升辦案能力,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落到實處?”“每一位刑事檢察人員如何深入思考,按照‘求極致’的工作目標要求,不斷提升自身刑事檢察業務能力水平,從而真正履行好在指控證明犯罪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

這也不由地引起我們的心靈叩問,最高檢為何要在這個歷史節點提出“新時代檢察官如何思考”“如何增強舍我其誰的擔當意識、責任感,在履職盡責中用全力、求極致”“檢察官如何向高處立、有大格局高站位”的命題?

這是疫情“大考”中最高檢為全國檢察機關出的一道必答題,也是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的“大考”中“自我加壓”的一份答卷!

“沒有誰是一座孤島,在大海里獨踞;每個人都像一塊小小的泥土,連接成整個陸地。”經歷過這次疫情的洗禮,再次回望最高檢重塑性變革后再出發的一年,我們更加感慨萬千。這場具有強烈的時代性、革命性、系統性、開放性、大開大合、大破大立但卻蹄疾步穩的變革,從涅槃重生的機構重塑、到全系統思想觀念的破冰、到新時代檢察監督新格局的重造,塑形塑心塑體系塑理念塑信念塑隊伍,其阻力與壓力遠超預期。

讓人欣慰的是,新一任最高檢黨組不畏艱難,用最短的時間帶領這支隊伍實現結構一新、體制一新、格局一新、理念一新、面貌一新,峰回路轉,讓我們看到未來可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勇于自我革命,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也是我們黨最大的優勢。”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蕩蕩。歷史只會眷顧堅定者、奮進者、搏擊者,而不會選擇猶豫者、懈怠者、畏難者。改革不僅關乎一個國家,也關乎每一個普通人,需要一種無畏、勇敢與銳氣,需要面對爭議時的坦然與堅定、情懷與坦蕩。

風物長宜放眼量!時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閱卷者,前進的道路上必然還會有一場又一場“考試”。

5月21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延期的2020年全國兩會,在疫情防控阻擊戰取得重大戰略成果之際召開,這是中國抗“疫”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的一個顯著標志,是一次世界矚目的大會!即將面臨另一場“大考”的檢察機關,他們又會交出怎樣的答卷?我們充滿期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最高 高檢 檢察 檢察官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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