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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柜探索新商業模式刻不容緩
本報記者 呂紅星
近日,豐巢快遞柜對存放超過12小時的包裹進行收費風波持續發酵,并引發連鎖反應,繼浙江杭州東新園小區業主委員會“硬核”通知決定暫停啟用豐巢快遞柜后,一些小區陸續宣布暫停使用且遭到部分業主的抵制。
“‘一元打賞’的模式是一種自愿選擇的服務方式,而此次的收費模式是強制行為。兩者性質不同,故此引起輿論較強的反響。關鍵是快遞柜企業此番收費的‘大動作’,是否真正體現出便民服務的初衷,是否依法合規,是否能實現快遞柜企業、快遞物流企業、消費者等多方利益平衡。”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新技術促進分會專家委員解筱文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
5月13日,中消協表示,設立在小區內為消費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務,應納入小區物業服務業務范圍,合理保管期限內不應單獨收取服務費用,對于確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務的,收費標準的確定宜參照公共服務價格管理方式確定,不能簡單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呼吁將小區原有投遞箱智能化升級改造作為新基建項目,納入公共消費范疇。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三個看法。
第一,快遞柜服務在用戶收件不便的情況下,為用戶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是值得肯定的,尤其是疫情期間,為無接觸投遞發揮了作用。
第二,快遞放置快遞柜應先征得用戶同意。根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未經用戶同意投遞,那么因超時而造成的費用,收件人就沒有義務支付。
第三,關于快遞柜收費問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建立在雙向選擇和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快遞柜存在的初衷是收件人收件不方便時的備選項,對于快遞公司配送量過大且在保障時效的前提下,快遞柜是最好選擇。因此,在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快遞員告知其存放收費政策從而保障用戶知情權,那么收費是可以的。
“事先聯系收件人獲得同意、收件人收件不便委托放置快遞柜、特殊環境下無法直接送遞的快件采用快遞柜服務方式,屬于正常的快遞配送服務,產生的費用可由收件人負責。其他情況下,包郵或收件人已支付快遞費,在配送范圍內的快件,配送中再向消費者收取快遞相關費用,則涉嫌二次收費,存在違規。”解筱文表示。
在解筱文看來,快遞柜服務的模式和方向是符合市場發展的,應該悉心研究,納入社會物流體系,甚至在整個電商行業發展中探求商業模式,在體現公益服務的基礎上,更大發揮其市場價值,而不應貿然粗暴收費,或轉嫁費用于消費者,以免斷送這種新興的末端物流服務方式。2019年開始,由智能快遞柜企業創設的柜體廣告投放模式,就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創新。但是,快遞柜運營企業的商業模式比較單一,盈利模式簡單粗暴,整體發展還在探索中。快遞柜相關企業和資本方,應該多一些長遠發展的戰略定力,少一些短期謀利的浮躁心態。
編輯:李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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