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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祖成:加強基層社區疫情防控能力建設
2月1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并就“如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機制體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等議題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出:“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研究和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從體制機制上創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舉措,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同時,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我們要切實“加強農村、社區等基層防控能力建設,織密織牢第一道防線。”
誠然,武漢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力開展,防控局勢正朝著利好的方向發展。然而,值得我們高度關注的,隨著疫情的擴散和防控壓力的加大,基層社區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從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全國城鄉基層社區迅速響應了各級政府的政策號召,正竭盡全力致力于構筑基層社區疫情防控的嚴密防線。毫無疑問,城鄉基層社區已成為我國打贏疫情阻擊戰的最后一公里。這是緊急應對之舉,亦是防控有效之舉。
根據信息觀察和實地調查,在基層社區疫情防控工作過程中,基層社區干部(尤其是社區黨員和社區志愿者)均能臨危受命,勇于擔當和奉獻,為社區疫情的防控做出了巨大努力和犧牲,成為我國政府最終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最為堅實的力量之一。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目前城鄉基層社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普遍面臨工作人手不足、信息溝通不暢、法律意識不強、防控手段單一、志愿者動員困難、居民情緒疏導方法缺乏、居民恐慌心理消解不足以及特殊群體關懷不足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背后,折射出我國城鄉基層社區在包括重大疫情危機在內的公共危機預防、應對和防控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機制。
明確危機應對責任主體。疫情危機發生后,基層社區層面必須與政府部門同步,并在區或街道相關部門的指導下,迅速建立危機應急管理指揮機制。根據黨建引領的基本原則,建議基層社區成立以社區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危機應急管理指揮小組。社區黨支部書記應將危機應對工作列為優先緊急任務,同時根據危機的性質和規模,迅速梳理出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任務,并明確各項任務的具體負責人。一般而言,基層社區危機應急管理工作應包括政府聯絡、后勤保障、信息收集、社區宣傳以及志愿者動員等工作。如果出現人手不足問題,社區黨支部書記應迅速請求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加以協助。
強化依法應急管理意識。公共危機尤其是疫情危機,往往涉及高度專業知識和技能。不過,在了解和掌握危機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同時,社區危機應對工作人員必須了解和熟悉危機應對工作需遵循的相關政策法規。否則,社區危機應對工作很可能出現違反政策法規的現象,進而侵犯居民的權利。例如,在這次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少基層社區就混淆了“居家觀察”和“居家隔離”的區別及其界限,甚至還出現不允許所有外地居民返回社區的做法。當然,社區在不知曉與危機相關的所有政策法規時,應及時聯系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司法部門)請求解答相關政策法規問題。
構建危機聯防聯控機制。應對公共危機尤其是疫情危機時,需要迅速動員社區各方力量,開展聯防聯控和群防群治。例如,危機應急管理指揮小組應將居委會、業委會、業務公司、駐區單位以及居民自治組織等負責人納入其中,同時明確各方力量在危機應對工作的任務和職責。同時,基層社區應與街道辦事處等政府部門構建通暢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渠道,并在遇到無法應對的困難時,及時請求政府相關部門給予支援和協助。
重視弱勢群體特殊關懷。任何公共危機的發生,都可能造成弱勢群體陷入無法自救的困境。例如,獨居老人和孩子。對此,基層社區公共危機應對機制中應設立針對疑難雜癥患者、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殘障人、臥病在床人員、兒童和婦女等弱勢群體的特殊照護和關懷的工作機制。當然,針對這些弱勢群體的特殊照護和關懷工作,往往涉及千頭萬緒的工作。為此,基層社區應發揮與政府部門的聯絡溝通機制的功能,迅速整合各方力量并迅速及時地加以應對。
(作者系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公共管理系執行主任,民革上海市委會理論文史委員會委員)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社區 危機 疫情 基層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