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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吳花燕募捐百萬僅支出兩萬 慈善組織個體救助緣何引爭議
為吳花燕募捐百萬僅支出兩萬
慈善組織個體救助緣何引爭議
募得100多萬元善款,僅僅撥給受助人兩萬元——貴州“43斤女大學生”吳花燕的病逝連日來引發公眾對慈善組織募捐以及善款使用的質疑。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今天采訪發現,在這起募捐活動中,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兒慈會”)疑似存在未按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活動、擅自改變募捐款物用途等行為。
為吳花燕募捐的“9958救助中心”是兒慈會設立的兒童緊急救助項目。針對網友普遍關注的“募捐超百萬、撥付兩萬元”問題,兒慈會1月14日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稱,“9958救助中心”在微公益平臺與水滴公益平臺共計為吳花燕籌款1004977.28元。在款項的使用上,2019年11月4日,“9958救助中心”轉款兩萬元(微公益平臺1萬元,水滴公益平臺1萬元)至醫院,用于吳花燕的治療。
關于其他款項未撥轉的原因,兒慈會稱,“結合當地政府啟動救助機制的現實情況”,吳花燕及家屬同時提出捐款使用意向需求:余下款項希望預留至手術和康復治療再使用。
多位網友和專家學者發現,“9958救助中心”這一項目疑似違反了兒慈會的宗旨和章程。
該基金會的宗旨為“救助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幫助他們獲得生存與成長的平等機會和基本條件,資助民間公益慈善組織為少年兒童服務。”
根據“9958救助中心”在微公益和水滴公益兩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上為吳花燕籌款時提供的備案號,記者在民政部“慈善中國”平臺上查詢到,“中華兒慈會9958兒童緊急救助中心”募捐方案載明,募捐款物用途為“用于0-18歲困境大病兒童的醫療資助、心理關懷及生活助困費用”。
但公開報道顯示,2019年吳花燕已23歲,顯然不屬于“少年兒童”。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網絡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周筱赟說,現在公益圈有一種亂象,“只要有悲慘的故事,以公眾關注的新聞當事人名義,就能獲得大批的捐款,根本不管募捐對象是否符合公益組織的業務范圍。”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說,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不能為個人利益發起公開募捐,否則慈善組織就喪失了公益性的基本特性,不符合慈善捐贈的慈善目的性和公益性特征。
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理事長陸璇表示,《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慈善組織應當加強對募得捐贈財產的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贈財產。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召開理事會進行審議,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陸璇認為,未按程序改變募捐款物用途也涉嫌違反民政部部門規章《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
此外,《慈善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依法報送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報備募捐方案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并進行整改。
陸璇說,兒慈會有關吳花燕的募捐方案顯然與在慈善中國備案的募捐方案不符,是未按規定報送還是另有原因?兒慈會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應盡早向公眾說明。
記者就以上問題今天多次聯系兒慈會理事長兼秘書長王林,未獲答復。
周筱赟建議,兒慈會是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均是民政部,民政部應當盡快對此事予以調查核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本報北京1月15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耿學清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募捐 慈善 吳花 花燕 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