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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決定》解讀:中國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
(經濟觀察)四中全會《決定》解讀:中國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
中新社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 阮煜琳)《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近日全文公布。
專家指出,當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重心已經從污染防治為主轉為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并重。四中全會的《決定》,對今后開展與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但生態環境保護依然任重道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指出,《決定》首先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思路,即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緊接著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方針,以及堅持的原則,就是要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對于《決定》提到的: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劉金龍認為,建設生態文明,是一場涉及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的革命性變革。實現這樣的變革,必須依靠制度和法治。
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表示,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須加快制度創新,增加制度供給,完善制度配套,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本質需求”,吳舜澤說,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態環境質量是關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根本含義就在于,在人與自然的互動中,首先要約束人的行為,將經濟活動、人的行為限制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內,取之有時、用之有度。
“《決定》與當前的生態環保新形勢緊密結合,現在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階段性勝利,但還面臨著生態修復、自然資源保護產權、生態保護紅線、國家公園保護等問題”,常紀文說,這些都與生態保護和修復密切相關,與自然資產管理相關。就是說當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重心有所轉化,已經從污染防治為主,轉為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并重。
《決定》指出,“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常紀文說,這些表述說明,生態文明建設,也要按照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黨委領導、黨政同責。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環保工作中的一些有效舉措也寫入《決定》之中,如“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落實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這些都是管用的、有效的措施,就是要把這些措施制度化”,常紀文說,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突出了重點、有效、管用的原則。對今后開展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對于各地如何落實《決定》要求,常紀文說,在地方調研時發現,一些地區轉型升級成效不大,主要原因是地方黨委和政府執政能力不強,即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能力不強”。
常紀文就能力建設提出三點建議:其一是各地以解決本地生態文明問題為導向,提拔任用一批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其二是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其三是加強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技術突破。(完)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生態 文明 制度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