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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民宿變短租公寓”,監管當給力
據新京報報道,10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規范互聯網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要求互聯網平臺履行“審核義務”,加強審核、管理住房租賃信息,不得出現違法違規、虛假、重復和“僵尸”房源信息,明確加大對違規發布房源信息處罰力度。據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一些網絡平臺上的部分房源存在無證經營、衛生條件差、虛假房源、消防設施不達標等問題。
對共享民宿這類新事物,目前我國還缺乏直接而明確的法律規范。之前,曾有消息稱,2018年8月將推出北京市城區民宿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但至今仍未見公布。如果該規定盡快面世,做好科學規劃,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準入條件,確定行業標準,無疑有利于規范民宿行業,解決各部門執法中的銜接不暢與多頭執法等問題,遏制日租房、網絡短租房等共享住宿市場的各種亂象。
但是,如果只將出現“無證民宿變短租公寓”等亂象的責任,歸結為具體管理規定未出臺,顯然還有失偏頗。畢竟,從現行法律來看,并不缺少規制措施。比如,從事旅館業等特種行業,前提是必須依法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如果“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輕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重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有關部門并不需要等著新法出臺再來“問罪”。
又如,消防設施不達標。《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法》等有關規定。根據該法,賓館、旅館、飯店、商場等公共聚集場所,在使用前或開業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開業。再看這些所謂“短租公寓”,實為“又臟又差的隔斷房”,顯然與消防要求相距甚遠,而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等部門早已聯合發文,嚴禁“分割出租”等行為。
還有,入住這些“民宿”不用身份登記。出門在外住旅館,登記身份信息,這是法律規定,也是基本常識。《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然而,報道中的這些所謂“公寓”,“當天已經全部訂滿,連客廳也住了人,任何人入住都不需要登記身份證”,暗藏著很大的安全隱患。
令人揪心的是,存在問題還不止于此,從報道情況看,一些“房源”還有衛生條件差、網絡訂房欺詐消費者、平臺注冊虛假房源等問題。對于“無證民宿變短租公寓”等亂象,固然需要立法補缺,但更需要的,是通過執法監管來落地。盡管北京警方去年以來曾展開全市清理整治行動,在拆除若干群租房、取締違規日租房上,也取得了若干戰果,但從實際效果看,對無證民宿的網絡監管、執法查究,還存在不小的漏洞和“時差”,而名存實缺的監管,降低了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就難免在真空地帶滋生出亂象。
共享民宿是一樣新事物,規范和監管是對新事物的最大支持。在明確互聯網平臺履行審核義務的同時,職能部門也應把常態監管的擔子挑起來,及時跟進查處無證經營等亂象,讓民宿行業更健康、更安全地發展起來。
編輯:秦云
關鍵詞:無證民宿 短租公寓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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