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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在流域范圍內全面禁止劇毒農藥等銷售使用
新華社武漢9月26日電(記者 梁建強)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劑,在清江流域都將被嚴格禁止。這是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全票通過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中的明確規定。
清江是長江在湖北省境內第二大支流。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綜合法規處副處長魯芳介紹,這是湖北省首次在流域范圍內明確禁止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銷售使用的規定,是考慮到清江流域是生態敏感區和脆弱區,農業面源污染呈現“點多、面廣、分散、處理難”的特點,過量使用化肥和農藥的現象依然突出,不僅降低了清江流域特有的農產品質量,還會對清江美麗的山水、優良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條例中明確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制定清江流域禁止使用的農藥目錄。同時,清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化肥、農藥減量計劃,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
據悉,這一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還指出,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及清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推進綠色有機農業發展,引導建設示范基地,加大綠色有機農產品標準化種養技術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支持創建綠色有機農產品品牌。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流域 農藥 清江 劇毒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