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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增加
近日,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吉林省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基礎上增加15元,達65元。
《通知》要求,各統籌區于11月30日前,按最新籌資標準將新增保費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對于年度新增參保人員,由新增人員參保地醫療保障局組織經辦機構向商業保險機構提供被保險人信息,并同步劃轉大病保險保費。享受大病保險傾斜待遇政策的對象為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
《通知》提出,進一步提高特殊人群待遇水平。被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的城鄉居民,退出醫療救助對象時,合規醫療費用未達到大病保險起付標準(3000元)的,退出醫療救助對象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城鄉居民統一調整為10000元。
編輯:劉暢
關鍵詞:保險 大病 籌資標準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