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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撤銷冒名登記將有章可循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趙文君)發現自己“被老板”怎么辦?記者28日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布會獲悉,針對群眾反映的冒名登記撤銷難、周期長、材料多、費用高等問題,近日出臺的《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降低舉報門檻、加大違法成本和失信懲戒力度。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司長常宇介紹,指導意見將舉報門檻降到最低。例如,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的可以在網上進行遠程身份核驗,避免來回跑路;不要求必須提供筆跡鑒定材料,大大節約舉報的費用。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實身份、作簡單登記、提交現有的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況的流程。
在以往的撤銷冒名登記案例中,最難的就是取證調查。指導意見明確新規,被冒用人反映的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果45天之內無異議、訴訟等情形,市場監管部門直接認定冒名登記成立。冒名登記被撤銷后,將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還被冒用人清白。
為什么會出現“被老板”這種情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副局長陳叔弘介紹,現行法律法規允許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報送材料、申請設立登記,法人、股東等不用到現場簽字。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場監管部門就依法予以登記。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乏身份信息數據和技術支撐,工作人員難以辨別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偽,有極少部分不法分子惡意冒用甚至盜用他人身份辦理登記。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全國性的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對這類違法行為嚴厲懲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此外,指導意見還設置了幾種不予撤銷的情形:“有證據證明被冒用人對該次登記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認的”;“公示期內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經調查屬實的”;“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不同意撤銷登記的”;“撤銷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有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撤銷后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登記機關應作出不予撤銷登記決定。
截至目前,我國實有登記企業3615.4萬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辦理登記的舉報數量約為2.9萬件、占比0.08%。(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登記 撤銷 冒名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