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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將出臺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
中新網6月28日電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28日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聯合監管,嚴格用地準入,出臺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6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2019年6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劉友賓指出,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以來,中國污染地塊環境管理取得了積極進展,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逐步形成。特別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頒布,為加強污染地塊管理,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是摸清底數”。劉友賓指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全面啟動,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其環境風險。
二是加強信息公開。原環境保護部第42號令《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土地使用權人要將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環節的方案或報告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是強化風險管控。“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均已公開污染地塊名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初步建立了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劉友賓稱,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需要實施風險管控、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劉友賓強調,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問題的解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聯合監管,嚴格用地準入,出臺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土壤污染 生態環境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