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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用人單位克扣高溫津貼將被處罰
新華社太原6月16日電(記者呂夢琦)記者16日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切實保障高溫下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山西省將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嚴禁以任何形式克扣高溫津貼。
山西省規定,6月份至8月份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執法檢查發現,用人單位經常用3種方式克扣或拒絕發放高溫津貼。
一是用冰糖、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雖然表面上看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甚至超過了240元,但用人單位給高溫下勞動者提供足夠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是應盡義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二是有些用人單位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拒絕發放高溫津貼。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領取高溫津貼是高溫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只要符合條件,用人單位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三是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山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屬違法行為。
山西省規定,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克扣高溫津貼用人單位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2000元至2萬元罰款。(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高溫 津貼 用人單位